首先,银行结算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如果销售人员在本地区销售自己的产品,那么只能选用同城结算。同城结算项下,共有以下几种结算方式:转帐支票、本票、承兑汇票、同城委托收款。
一般情况下,选用支票结算的量较大,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较多。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支票结算的质量,销售人员在收到买方交来的支票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支票有效期为5天,从票面日期的次日起算,到期日遇例假日,有效期顺延一天,但如果例假日在票面日期与到期日之间,则不能顺延支票有效期限。尤其是跨年度或跨月份时,一定要注意是否出现误将新的年度或月份因习惯使然写为刚刚过去的年度或月份。例如,在1994年1月份,误将支票写为1993年1月某日;将7月1日误填为6月1日等。并且,支票不仅不能过期,也不能远期,将3月5日填为3月6日也是不行的,银行在3月5日不会受理3月6日的支票。
2、支票要由付款人填写,销售人员不要受理支票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因为支票由付款人填写后,收款人可以再复查一遍,发现错误可以拒收,由付款人更换支票。而如果接受内容填写不全的支票,买方来的人已经回去,自己将支票填错,再去找付款人更换支票则会出现很多麻烦。在审查支票内容时,要特别注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金额的中文数字是否正确。要牢记以下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同时要注意大写金额应顶格写,小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符号“¥”。在审查支票内容时,还应特别注意支票上是否加盖上付款人的图章。
3、最关键的一点,销售人员收到了买方交来的支票,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收回了货款,要预防对方提供的支票是空头支票或者加盖的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
在协商买卖事宜时,如果付款人要货较急,而对买方的信誉又不是太了解,销售人员可选用本票结算。本票有代现金的作用,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见到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开立的本票即将货款给收款单位收帐,因此,本票结算是收回货款保险系数最大的方式。
如果买方临时资金紧张,但又确实想购买货方的产品,货方又想出售自己的产品,以扩大销路,但又对买方的信誉不太了解,这时便可选用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承兑汇票分为两种: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这种方式是:买卖双方协商好一个支付货款的期限,由一个双方都信赖的单位(商业承兑汇票)或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加以承兑;在到期后,如果买方不能履约付款,则由承兑单位或银行代垫货款。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则是一种保险度不高的方式,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该种结算方式。
如果买方是本地区之外的客户,则只得选用异地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