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并不能治本
记者注意到,对“天价香烟”的销售进行价格干预的,长沙不是第一家。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从4月1日起,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就曾明确要求,重庆全市禁止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一条的卷烟。此外,南京等其他地方虽然也曾表示接到过同样的通知,但却很少进行宣传和行动,大多数地方“天价香烟”的销售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应该承认,千元以上‘天价烟’的出现,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助长了公款消费、行贿受贿等灰色行为现象的出现,高价香烟本身已经成为腐败的一种载体。”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律师陈平凡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长沙烟草、工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出台措施,加以必要的限制和引导,确实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一个消费日益多元化的市场经济时代,‘天价’烟、酒等物品的选择其实也是消费者的一种正当选择的自由。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早已成为共识的今天,禁售‘天价烟’其实是在不管出厂定价,而只管销售,不仅搞错了端口环节,有悖于市场经济内在的发展规律,其合法性只怕也尚需接受一番拷问。”陈平凡认为,卷烟确实属于特殊商品,政府部门虽然可以对卷烟的定价进行干预,但这不等于可以随意对市场的经营、销售价格进行干预。
“实际上,对于抑制腐败、公款消费以及遏制奢靡之风来说,此举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没有了‘天价烟’,仍然还会有一个‘天价’的东西比如酒、茶叶等出来。”对此,陈平凡建议,烟草专卖部门在禁售之前,不妨先对高档卷烟市场进行一次普查,举行必要的听证会,从而摸清这一市场的定价规则和消费规律,真正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
“实际上,无论是‘天价香烟’,还是‘天价手表’,近年来,社会各界之所以会纷纷高度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在于目前官员财产本身的不够公开透明,在于一些监督本身不够到位不够给力。”陈平凡认为,与其总是扬汤止沸地去禁止一些“天价”物品的销售和使用,不如更为彻底地去完善“三公”消费的公布公示和审查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财政预算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更为全面、有效地强化各种社会监督,使更多的社会民众可以更多行使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