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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物流发展建议将提交发改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5 21:57:00    来源:中国贸易网    评论:0
 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商用车的管理问题、在燃油价格大幅度提高时对物流企业给予阶段性补贴、支持甩挂运输发展等十条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建议,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并提出,将在征求企业意见后,提交给国家发改委。   

    在这份《关于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中指出,燃油税改革后给满勤满载的物流企业车辆成本增加较多,在运输型物流企业平均利润率只有3%~5%的情况下,对其正常经营的影响是很大的。

    据了解,按目前价格计算,燃油成本约占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40%左右,这就意味着燃油零售价格每上升10%,物流企业运输业务成本就会增加4%。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上涨,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相关部门数次上调油价的举措给物流企业带来了相当大的成本压力。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运输业务量持续下降,市场运价很难提升。在成本和价格双层挤压下,物流企业的经营困难将进一步加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秘书长贺登才告诉记者,“我们建议国家能够对物流企业运输车辆实行燃油价格补贴。在国内燃油价格提高超过5%时,对规模型物流企业进行为期3~6个月的阶段性补贴。”

    同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补贴资金渠道可与营业税缴纳渠道相同,允许企业用燃油购进发票按比例抵扣营业税。

    此外,贺登才告诉记者,在燃油税改革以后,“大吨小标”商用车的管理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物流企业正常运营的严重障碍。

    “大吨小标”问题是指相当部分商用车制造厂为了迎合客户少缴养路费的心理,对同样的车辆申报不同的载质量目录,也就是大容积的车,登记为容积量小的目录,以减少养路费的实际缴纳额。

    但是在实施燃油税改革,公路养路费等依据载质量的收费取消后,“大吨小标”车辆“假超载、真罚款”现象十分突出。这些车辆按照“大吨”装货,“小标”罚款,形成了事实上的“假超载”。

    “假超载”10%以内罚款数百元,30%以内罚款两三千元。由于“假超载”问题,出现交通事故时也成为保险公司免责的理由。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建议由工业和信息部牵头,组织商用车辆生产厂商,对全国各类‘大吨小标’商用车辆在用目录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同一车型统一按已批准的最高载质量重新核定和修改目录。”贺登才表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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