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在其网站(http://www.brandcn.org)发出“朱文达记者向中国品牌研究院伸手要钱”一文,但其文中所述与事实大相径庭。现澄清如下:
10月23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在《浔兴股份(002098)“标志性品牌”遭呛声评奖机构:想评什么都可以》一文中曾指出,中国品牌研究院实为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私人企业,在国内仅广州一个办事处(香港中国品牌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不具法人资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不得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更无颁奖资格。
10月24日,中国品牌研究院在其网站称“朱文达记者向中国品牌研究院伸手要钱”一文提及:“经核实,‘朱文达’是一个‘要钱’记者,曾在2007年打着记者的旗号,多次向中国品牌研究院伸手要钱,扬言‘不给钱’就搞臭中国品牌研究院。果然,朱文达要钱不到后,在2007年捏造事实,歪曲报道中国品牌研究院……”。
实际上,10月23日,笔者本人是以企业身份暗访中国品牌研究院,根本不可能涉及所谓的“要钱”。而且笔者在文中也有相关表述——“10月23日,中国资本证券网以企业的身份联系了中国品牌研究院,对方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提供企业资料,想评什么都可以。”
更可笑的是,事实上,中国品牌研究院在声明中提到的2007年之事,是中国质量报记者朱文达的调查报道,该作者目前仍就职于中国质量报,而近期曝光中国品牌研究院的朱文达,也就是笔者本人,则是就职于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可谓同名但不同人。在此,本人朱文达郑重声明,从未在中国质量报工作过,也从未在2012年以前与中国品牌研究院打过任何交道。
因而,中国品牌研究院所述的“如今故伎重演”,完全是未加核实本人身份、混淆事实,且避重就轻、指鹿为马!难道中国品牌研究院所颁发的所谓荣誉与奖项也是如此制造的吗?
此外,中国品牌研究院在网站中也声称“朱文达从未到中国品牌研究院实地采访,其文中提到的都是道听途说……”。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资本证券网在《浔兴股份“标志性品牌”遭呛声评奖机构:想评什么都可以》一文中,有着充分的采访,文中涉及的举报信、截图、录音,一并齐全,必要时候可以付诸法律。
目前,我已向广州公安部门反映上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