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家居家电 » 正文

卖旧电器需登记新规遭质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30 08:37:01    来源:今晚报    评论:0
导读

  家里有旧家电要卖,回收人员上门时要求登记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您会配合吗?日前,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

  家里有旧家电要卖,回收人员上门时要求登记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您会配合吗?日前,商务部《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意味着旧家电管理新规出台已经进入倒计时,新规中的部分规定却遭业内质疑。“买的时候都不用实名登记,为什么卖的时候却要实名制?”市民卢先生还表示,假如自己有旧家电要卖,肯定不会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万一泄露怎么办?此外,新规还着重强调了旧家电质量安全,规定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达成后,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并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还应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的记录。霍艳

 
关键词: 电器 登记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5098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