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政协证实,张兰已于今年9月注销中国国籍,并在近日退出朝阳区政协,相关流程正在尽快处理之中。俏江南市场公关部副总裁杜薇接受采访时表示:“外界猜想不会对俏江南上市有影响。”在俏江南不断扩张的同时,高额的店面费用和餐饮业业绩增长的缓慢,让张兰完成俏江南上市的迫切感无以复加。
俏江南:张兰抱恙上市计划不受影响
多次表白忠于祖国的张兰最终还是没有放弃移民。日前,朝阳区官方微博对于张兰“注销户口,已加入外国国籍”事件做出正式回应:关于俏江南集团董事长张兰作为朝阳区政协委员变更国籍一事,经朝阳区政协核实,确认张兰已于2012年9月17日注销了中国户籍。朝阳区政协与张兰本人取得联系,并于11月26日收到张兰因国籍变更愿意退出朝阳区政协的文字申请。
俏江南方面表示,烟台、宁波店的陆续试营业之后,最近公司高管几乎都在广州忙于俏江南中信店开门试业,在30日举行庆典上汪小菲、大S等俏江南高层人员都会到场。俏江南内部人士表示:“张兰或将抱病出席。”
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在一次房地产法律纠纷中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意外发现其注销户口并变更国籍,引发社会广泛争论,褒贬不一。儿子俏江南CEO汪小菲力挺母亲,称母亲近期因膝盖严重发炎,在国内医院卧床接受治疗。
俏江南市场公关部副总裁杜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界对于俏江南上市和张兰消息等的传闻,仅是猜想,不会对上市有影响。”对于张兰近期很少公开露面,杜薇向记者解释,张兰由于打拼长年积劳成疾,膝盖有伤不得不在家休息。
事实上,因董事长张兰户籍事件影响,宣称欲打造“餐中的LV”的俏江南再次赚足眼球。而外界传闻俏江南原本步履难艰的上市计划也暂未见天日。
变外商:张兰个人所得税或优惠10%
工商资料显示,俏江南公司的企业类型原本是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公司),2008年12月19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俏江南摇身一变外商投资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刘俊海表示:“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变更外籍意味着公司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公司,主体进行变更,同时旗下产业可能涉及产业政策的允许等,需要履行向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许可申请等义务,由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据了解,外商投资公司和内资公司在国内上市的办理流程和限制等不一样,均有不同要求:内资企业无需商务局审批,没有必要也不用办理外汇登记证;内资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外资企业最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资投资公司经营范围限制较多。
刘俊海告诉记者:“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也同样可以依法在国外上市,但是如果选择国内上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相关手续和限制,无形中增加上市的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新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就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投资比例、股权、股份等)缴纳10%的所得税,少于内资企业投资者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知名税法律师刘天永表示:“按新税法,餐饮业企业暂不享受明显的所得税优惠。但从税收双边协定规定来看,如俏江南上市,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对于股东分红(股息)等,将享受缴纳不超过10%个人所得税。对于俏江南未来的收购和套现,张兰的个税或按照移民国家规定来执行。
找原因:换国籍或辟赴港上市蹊径
此前因证监会提高国内餐饮及加盟连锁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标准,俏江南等餐饮企业的上市申请遭遇上市瓶颈。俏江南的下一步上市计划,杜薇三缄其口,只称:“上市是水到渠成的事。”
认为“上市是每一个成功企业的必经之路”的张兰对俏江南谋划上市之心早已落定。去年3月,俏江南就已向证监会递交了A股上市申请,虽然行事低调,然而今年1月份的“终止审查”名单俏江南赫然在列。至此,俏江南A股的国内上市之路戛然而止。
而此次却再次引发外界猜想不断:张兰择机更换国籍或为赴港上市铺路。消息称,俏江南已通过港交所上市聆讯,计划筹集1-2亿美元,赴港上市计划已经启动。在记者采访中,杜薇对俏江南这一计划并未正面给与回应,但也未否认。
业内人士指出:“国内餐饮企业上市难短期内很难改变,餐饮业近年来越发惨淡,部分企业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外商投资企业相对于境内外上市有更多选择,国外有多种融资渠道弥补资金压力,境外上市加速企业融资、拓展外资来源、降低成本。”
俏江南目前全国分店总数为60家。俏江南方面称,俏江南发展较为迅速,未来将继续扩大店面,不排除在二线城市继续新增几家店的可能,有步骤地布局国际市场。
此前消息称,为谋求上市,俏江南卖掉兰会所,对旗下业务进行整合。然而大规模的扩张同时,店面费用和巨额资金需求无疑成为巨大枷锁。 据证券日报
■链接 外籍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哪些外籍个人应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 凡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外籍个人)。
2. 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3. 在中国境内从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4. 在中国境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包括设计、表演、比赛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
5. 在中国境内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个人。
◆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以外的其他所得如何判断其所得来源地?
答: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2.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申报纳税的方式有哪几种?
答:外籍个人申报纳税方式有两种:
1. 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税款;
2.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境外取得所得,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纳税;外籍个人也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申报纳税。
(责任编辑:姜方、赵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