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潮州市小包装加碘食盐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成果。
《实施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将食用加碘盐和食盐市场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范围,实施目标考核。
《实施办法》要求,要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制度。食盐作为指令性商品,实行食盐批发、零售许可管理,并由政府统一定价。潮州市盐务局负责全市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凡在我市从事小包装加碘食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必须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并按核准经营范围、区域、品种进行经营;严禁非法生产加工及购进、调运工业盐、劣质盐、散装盐进行销售;不得哄抬食盐价格、降价竞销;食盐经营者必须建立经营台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实施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辖区内小包装加碘食盐零售网点的管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建立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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