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改善涉农金融生态环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谈《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本报记者 刘 溟
主力机构: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省联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职能
支持方向: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各生产要素潜能
中国银监会21日公布《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七项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保持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推进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转变;积极稳妥做好城镇化建设配套金融服务,完善城镇化社区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高薄弱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资源配置城乡均衡化;持续深入推进“三大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切实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控,保障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与此前银监会对于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政策相比,新的涉农信贷政策更加强调全面改善涉农金融生态环境。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有效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前提下,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行之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政策,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引进等方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倾斜,对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方面的信贷需求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确保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涉农信贷总量持续增加。
对于涉农信贷主力机构,银监会通知要求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推动省联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职能,不得违规抽调资金集中使用,不得牵头组织非涉农社团贷款。农业银行要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利用“惠农通”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邮政储蓄银行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广大农村居民大力发展小额贷款等涉农零售贷款业务。
另一方面,对于涉农信贷的重点支持方向,银监会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顺应农户生产经营集约方式、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的趋势,加强和改进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金融服务,激发农村各生产要素潜能;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做实金融服务信息基础,与其他涉农客户主体同等对待;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可采取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方式。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完善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功能,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积极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保证信贷资金有序、稳步介入城镇化建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不断拓宽支持小城镇建设的业务范围,为农民居民化创造条件。对完成城镇化建设的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迅速完善各项金融服务功能,实现整个区域金融服务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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