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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月2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美方的做法既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违反其国内法律。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月2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首例农产品反补贴调查,也是美国在已经实施8年的反倾销措施基础上对相同产品再次发起反补贴调查。中方认为,美方在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且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中国企业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既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违反其国内法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涉及农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希望美方审慎对待此案,避免对双边经贸关系和双方农业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中国政府将坚决维护国内暖水虾生产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沈丹阳说。
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初裁判定构成损害意味着美国商务部(DOC)可以启动问卷调查程序,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
暖水虾反补贴调查强制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士2月21日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正按既定计划着手应诉,目前正在填写DOC发放的调查问卷。“产业损害初裁是肯定的,否则美国商务部就无法继续进行调查了,这一程序不过是走过场罢了。”国联水产董秘郭文亮对国际商报记者说。
调查问卷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的相关信息、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
按照流程,DOC最早将于今年3月23日作出反补贴初裁,随后最早将于6月6日进行终裁。最终ITC将于10月22日进行终裁以裁决以上补贴是否对美国对虾产业构成损害。如继续裁决构成损害,则DOC的具体税率终裁将正式成为反补贴税令;如裁决不构成损害,则本案中止,DOC的具体税率终裁也将作废。
作为中国对虾输美的龙头企业,国联水产在应对美国“双反”方面曾有获胜的经验。2003年,DOC就曾对中国对虾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国联水产经过近一年时间的积极应诉,凭借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和成本管理体系,取得了“零税率”,赢得反倾销诉讼的胜利。
尽管2012年国联水产的业绩显示亏损,但该企业依然选择积极应诉。对于再次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郭文亮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企业有可能获得单独反补贴税率,而无须被动接受平均税率。
美国时间2012年12月28日,美国海湾虾产业联盟向ITC提出申请,要求缓解来自中国等7个国家进口补贴虾产品的压力,申请对来自上述7国的虾产品征收补贴税。今年1月18日,DOC正式立案,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等7国的暖水虾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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