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物流资讯 » 正文

营改增试点航空运输业 增值税征收办法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6 10:05:55    评论:0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1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称,航空运输企业总机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1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称,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发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已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暂行办法》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汇总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由总机构及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的销售额两部分组成。汇总税额均应发生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之内。

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685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