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称自己从ATM机中取出了200元假钞,起诉银行赔偿200元经济损失,500元精神损失,并为ATM机增设验钞设备。近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银行称ATM机出假钞绝无可能。
吴先生说,去年10月20日,他从一台自动取款机中取了2000元现金。十几天后,他拿出300元去市场买东西,结果被认为其中两张是假钞。吴先生说,他感到情感和尊严受到了伤害,遂去银行反映此事,但对方一口否认。
吴先生认为,银行有保障客户权益的义务,现银行存在服务瑕疵,取出货币时无法立刻进行查验,没有做到安全性。他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200元,向他赔礼道歉,一个月内安装自动验钞装置,并支付精神损失费500元。
银行方称,银行对吴先生取钱及银行放款的录像进行了检查,不存在有假钞的问题。对于ATM机有无检验真伪功能的问题,银行代理人说,单纯的自动取款机出钞时没有检验真伪的功能。存取款一体机存入时有验钞功能,取出时是否有验钞功能不清楚。
吴先生说,他曾向银监会进行反映,提出应在自动取款机处安装自动验钞装置。“银监会口头答复我,说我的建议很好,但短时间内无法实现。”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