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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绑架性侵17岁男孩 律师建议立法保护被性侵男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5 08:23:55    评论:0
导读

  原标题:男性没法被强奸?  公交车长伙同同性男友性侵男生,却没法律依据定罪  法律人士建议:将性侵受害者妇女改为他人,

  原标题:男性没“法”被强奸?

  公交车长伙同同性男友性侵男生,却没法律依据定罪

  法律人士建议:将性侵受害者“妇女”改为“他人”,维护男性权益

  □见习记者 刘启路 通讯员 程江丽

  本报讯 郑州一名公交车长为筹钱开公司,与其同性恋男友共同绑架了一名17岁男生,向其家长索要10万元赎金,其间,两人多次对该男生实施性侵犯。家长报警两天后,两人被抓获。

  3月24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获悉,检方以涉嫌绑架罪对两人批准逮捕,但因法律空白,其性侵犯情节无法认定。

  今年43岁的史某是郑州公交公司一名公交车长,业余兼职做婚庆工作。据史某供述,他一直想开一家婚庆公司,可手头缺钱,就产生了“绑架人弄点钱”的念头。

  “我准备绑架同性恋者,他们一般性格比较懦弱……”史某本人就是个同性恋者,他把绑架目标锁定为年龄小些的男同性恋者,并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小他23岁的同性恋男友欧某,欧某是郑州一在校大学生,与史某已相恋一年。

  2012年11月中旬,欧某使用微信搜索到一网名“BOY”的17岁男孩,谈话的内容主要是性。2012年12月3日下午,按照史某指示,欧某将“BOY”带到位于华山路某小区其堂弟(另案处理)的租住处绑架。

  12月5日下午,史某用“BOY”的手机给其母亲发短信说,“你儿子在我们手里,给你3天时间将10万元钱存入指定卡号”。其间,史某、欧某多次强行与“BOY”发生性关系。

  “BOY”的母亲报警后,2012后12月7日,民警将“BOY”解救,并将史某、欧某抓获。

  编辑:赵明 来源:大河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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