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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丢失损毁投诉近两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5 09:38:37    评论:0
导读

  3月1日新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然而

  3月1日新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然而,来自辽宁省邮政管理局的数字显示,去年,快件丢失损毁的申诉约占总 投 诉 量 的20%。

  辽宁省快递协会会长张俊山建议,虽然保价是自愿的,但是邮寄贵重或易破损物品,建议寄件人为所寄快件买一份“保险”保价。

  案例:放弃保价 快件损毁可不赔

  2012年6月7日,消费者代女士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往深圳客户发电脑液晶屏,经揽收员建议,代女士没有对快件保价。揽收员按公司规定在快递运单上注明“破损不赔偿”字样。但在收件人验货时,发现屏幕破损并拒收。此后代女士联系客服后被告知,快递运单已备注过货物破损自负,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俊山会长指出,快递运单上已注明免责条款,并且经过客户签字确认,已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快递公司对物品破损负有责任,但收寄时有约定破损不赔偿,快递公司可不予赔偿。

  说法:易破损物品建议保价

  从去年辽宁省邮政局12305(消费者申诉专用特服号码)收到的申诉来看,快件损毁、丢失的事件不在少数:共接到快递方面申诉3059件,其中,反映快件延误的1305件,投递服务问题的1059件,快件丢失的417件,快件损毁的194件,快件丢失、损毁的申诉占近20%。“可以说保价费是为快件上的一份保险!”张俊山告诉记者,保价是自愿的,不过邮寄贵重物品或易破损物品时,建议保价。一旦发生快件丢失或损毁,快递企业将按照用户申报的保价金额,足额赔偿。

  解读:外包装异常要当面验货

  针对3月1日新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张俊山进行了解读。

  记者:在发快递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俊山:寄件人要仔细阅读详情单背面的服务协议,了解相关条款后,清晰、准确填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内装物品名称等。快递服务人员验视邮寄物品是否为禁限寄物品后,并建议用户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记者:快递详情单是干什么的?

  张俊山:快递详情单相当于快件的“身份证”,也是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一种协议条款,是企业与用户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如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用户可根据详情单的约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邮寄快件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服务协议,并确认签字。

  记者:保价费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俊山: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也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以邮政EMS为例,特快专递邮件,最高保价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保价费按照0.5%收取。经济类快件,最高保价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保价费按照1%收取。

  记者:收快件时,如发现外包装破损,应如何处理?

  张俊山:要验视快件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拆动痕迹。如发现外包装异常,要立即会同投递人员当场开拆快件,如内件完好无损,方可妥善签收。如内件破损或短少,要会同投递人员当场填写相关内件短少、破损的记录,快件可以当场拒收,便于快递企业内部追查处理。

  本报记者 年旭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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