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推广,网购已成为人们购物的常用方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是购物网站上各种网店鱼龙混杂,甚至假货充斥其间,损害消费者权益,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和隐蔽性也给监管带来极大挑战。
开设网店
售假牟暴利
“2009年4月份,我在购物网站上注册了一个网店销售洗化用品,由于货物来源受限、利润微薄,经营惨淡。2012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广州从事制作假洗化用品的李某勇联系我,问我要不要假冒海飞丝、潘婷、舒肤佳、玉兰油等大品牌的洗化用品,”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道,“我问他什么价格,他给了我一个价格,我觉得高,就跟他砍价,最后谈好了价格。我就让他先发一批货过来,看看质量怎么样,对方同意了。”
王某拿到货之后,尝试在网上销售,发现买家的回复评价还不错,就开始大量进货。
2012年1月至4月间,王某从李某勇这里购进假冒海飞丝品牌洗发水达16万余元,加价后通过网店售出。
哥哥被抓
弟弟接过造假“接力棒”
“2012年4、5月份的时候,我打电话到李某勇的手机,让他给我发货,但是接电话的人不是李某勇,是自称李某勇弟弟的李某有,并称跟他联系也一样,我就把需要货的数量和规格告诉了他,5月份开始由李某有给我提供货物。”王某供述道。原来,2012年4月,李某勇被广州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9月,李某勇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李某有因当时不在灌装洗发水的出租房内,暂时逃过一劫。
“自2012年5月至9月,我一共给李某有汇了8笔款19万余元,从他们那里购进假冒海飞丝等品牌的洗化用品。”2012年10月,王某、李某有相继被广州、镇江两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有被镇江润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相关工作仍在进行。
在当前的网购环境下,王某、李某勇、李某有犯罪行为绝不是孤立案件,虚拟的网络背后还隐藏着更多造假售假不法商贩。办案检察官建议,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净化网购环境。一是必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规建设以及建立网络零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等标准体系。二是要加快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对网络零售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和认证的服务,并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从管理上杜绝刷钻、刷信誉等恶意行为。三是要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网络交易行为具有跨地区、跨领域性,比如本案,如果没有广州、镇江两地公安机关情报共享、联手打击,则难以从制造“源头”上根除治假窝点。四是要创新执法方式。传统的执法方式难以对网上交易予以有效监管,只有顺应时代发展、创新执法方式,才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效率。比如执法部门可以在网络平台的协助下更为便捷、准确地取证和开展调查工作,也可以通过平台公告、站内信等形式加强消费引导和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