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只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这是35岁的戴某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昨天上午,在北京创业打拼的硕士研究生戴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昌平法院受审。经审理,戴某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传播淫秽电影67部
1978年出生的戴某,本科毕业后考上一所重点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随后来到北京打拼。后来他与朋友合伙创业,开了一家软件公司。
昌平检察院指控,2012年9月至11月间,戴某在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小区的租房内,利用本人的笔记本电脑,通过互联网租用服务器开设色情网站,传播大量淫秽视频文件。经公安机关远程侦查,从该网站共提取淫秽视频文件67部。
去年11月16日,警方将戴某抓获。随后,戴某被刑拘14天后取保候审。
自称不知该行为违法
“我认罪,也很后悔,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庭审中,戴某一脸倦容,声音低沉。他称,在互联网上搜索到的链接只供自己观看,没有任何盈利行为,“只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戴某的行为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且其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适用缓刑。
学历高法律意识淡薄
庭审后,戴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称,从国外租来的服务器,每月380元租金,平时在公司用来办公。为了更加便利看片,他从互联网上搜集了一些色情影片的链接,利用其租用的服务器开设了一个网站,登录网站点击链接便可免费观看影片,“我知道传色情电影是不对的,但并不知道是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
连称后悔的戴某叹气道,如今家人已知晓此事,“爱人和父母都挺不能接受的,但已经发生了,只能无奈面对。”他称,公司的事已安排妥当,接下来会好好接受改造。
承办法官陈旭艳表示,戴某是高学历,但太过于局限自己的专业,不应该犯这样的错误,“他只要稍微具备点社会法律常识,都不至于今天站在法庭上受审。”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戴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晨报记者 雷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