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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义务植树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登记在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11:08:28    评论:0
导读

  根据2013年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以及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

  根据2013年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以及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植树义务……

  中国园林网3月27日消息:26日,牡丹江市召开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启动会,会议明确,凡在牡丹江市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公民,都应在辖区内履行植树义务,今年牡丹江市在加大义务植树工作的同时,还将逐步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制度,将义务植树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登记在册。

  根据2013年义务植树工作方案以及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和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外,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植树义务。年满十一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凡在牡丹江市城区范围内的适龄公民都应在辖区内履行植树义务。牡丹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也要参加义务植树。

  适龄公民和单位履行植树义务可选择七种方式: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参加整地、育苗、管护等绿化劳动;认种、认养绿地和树木;缴纳绿化费;从事绿化、生态保护义务宣传和科普活动;从事城市街道、庭院和村屯的植树绿化活动;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方式。

  义务植树后,有关部门还将对植树情况进行质量验收、成活率检定等,建立义务植树登记、考核、奖励、统计制度,将义务植树尽责情况逐步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对于不能按要求进行义务植树的公民,将会直接影响其日后的信用等级。对义务植树和绿化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此外,义务植树尽责率还将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任期造林绿化和生态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

  (责任编辑:leonlee07)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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