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曾某在厦门某酒店游泳馆游泳时,因地板湿滑,不小心滑倒摔伤,曾某认为酒店应该担责,酒店则认为这是曾某自己的责任,曾某将该酒店告上了法庭。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思明法院获悉,经终审判决,该酒店承担70%的责任。
摔伤无人管 自己打110
2011年10月30日下午,曾某到该酒店的游泳馆内游泳,刚走到泳池边,由于地板湿滑,就意外滑倒,因重心失衡,栽到了泳池里。曾某顿时感到脚跟钻心疼,他挣扎着上了岸,并向泳池工作人员求助。但是工作人员却以经理不在,滑倒摔伤是曾某个人不当行为后果为由,拒绝提供任何帮助。
无奈之下,曾某只好自己拨打110求助。
经医院拍片诊断,曾某右脚跟骨骨折,医生对曾某右脚跟进行了石膏固定治疗。根据医嘱,曾某需要在家中休养1个月,等石膏拆除后,再拍片复查,据医生判断,完全恢复至少还需3个月。
游泳受伤使曾某无法正常上班,他就向厦门工商所12315投诉。曾某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某在接受酒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酒店应当予以赔偿。但最终调解无果。
告上法院 酒店仍不认错
曾某又将该酒店告上了法庭。曾某认为,酒店在泳区内并未设置明显的地板湿滑提示,地板防水防滑效果也不好,且没有提供防滑拖鞋、防滑垫等防护措施,这是导致曾某受伤的主因。最令人气愤的是,酒店在曾某受伤后未能及时救助,其坐视不管的冷漠态度,实在有违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