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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对家禽产业进行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19 13:27:30    评论:0
导读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

中国江苏网4月18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扶持当前家禽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我市将对种禽养殖场(户)、孵坊给予生产维持补贴,对规模商品肉禽、蛋禽养殖场(户)给予低价销售和压栏待售的成本补贴。

  据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值畜禽春繁、春配,是发展生产的重要时期,此次的禽流感使畜禽养殖业亏损严重。由于市场交易几乎为零,而畜禽养殖场又要支付饲料、人工、防疫消毒等生产成本,每羽禽每天要亏1元。此外,禽蛋价格下跌了60%到70%。

  根据通知,对种禽养殖场(户)、孵坊给予生产维持补贴,要按照种畜禽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持有省、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场(户),以3月1日至4月15日平均存栏种禽数为计算依据,按每羽种禽12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全市持有县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孵坊(场),从4月8日起至4月30日,根据孵化禽苗数,按孵化(包括嘌养的苗禽)每羽苗禽0.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时,对规模商品肉禽、蛋禽养殖场(户)给予低价销售和压栏待售的成本补贴,要按3月31日存栏禽数计算,对全市县级以上规模禽场(户),按每羽存栏肉禽(、鸭、鹅、鸽)2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鹌鹑养殖户,按每羽鹌鹑0.2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全市县级以上规模禽场(户),按每羽存栏蛋禽(鸡、鸭)3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各区的补贴经费由市财政、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级市的补贴经费由各县级市承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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