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7月12日讯 备受关注的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已有阶段性进展。7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李天一等人涉嫌强奸案已被提起公诉,检方同时确认了李某“系轮奸”。公众最关心的是这个案子的判决,该案宣判结果如何,公众正拭目以待。
近年来,星二代、官二代的违法犯罪尤其引人关注,其家教的教训也是惨痛的。
李天一案是“星二代、官二代”的典型问题吗?还是某些独生子女的通病?这是因为物质生活太好、满足太多、太容易了?还是家庭教育失误的后果?
家庭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关键的首道防线
现如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问题不容忽视,虽然,社会上某些负面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父母的责任和家教方面的误区与缺陷,同样是不能回避的,家庭是预防子女违法犯罪的关键的第一道防线。
在欧美国家,一些政府要员和明星、名人等,往往将子女送到平民学校去读书和住校,并有意控制孩子物质与金钱的供给,这对于减少其子女的优越感是大有好处的。还有许多国家,对中小学生进行严格军训(例如韩国);许多国家立法规定男性公民成年后都要服兵役,这对于锻炼年轻人的意志品质,培养健康个性和道德品质,都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家庭教育主要存在六大问题
目前在我国,即使学生有军训,有的也有“走过场”之嫌。许多父母还反其道而行之,不惜付出高昂学费,送子女去那些所谓“贵族学校”,或“出国镀金”;独生子女则尽量避免当兵……而其后果是什么呢?当前,以李天一为典型的这一类孩子出现问题的原因,必然追究到父母在家庭教育和对待子女态度上的诸多误区,这不仅因为其父母是名人,在普通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其实也有诸多类似的问题,在下列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上,对所有中国家庭的家教都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荣誉光环掩盖了弱点和缺点。在当今信息和媒体发达的时代,孩子上电视节目,做广告,成为童星等;或像李天一那样,被冠以“最小的申奥大使,青年钢琴家,留学美国”等诸多光环加身。如今这类孩子很多,但一时的风光并非终生的保险箱,其光环越辉煌璀璨,往往越容易掩盖了其成长过程中的致命瑕疵。每个孩子不可能十全十美,只有客观评价,才能引导其健康成长。
过高期望代替了现实和能力。对孩子的未来期望值极高是父母们的通病,但常常忽略了孩子首先应学会做一个普通劳动者、一个受社会欢迎的人;在对待这个现实问题及孩子的具体生存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诸多弊病,是最可能被忽视的。
2011年9月,李天一曾因无照开车又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他被释放没多久,为什么又“摊上大事”了?可见其父母未接受教训,丧失警惕性,而他本人可说是明知故犯,再加上酒店也没有有效预防和监督措施,这类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就似乎“顺理成章”了。
良好希望回避了错误和陋习。以为老生常谈或是轻描淡写的说教,就可以起到警醒作用,希望“树大自然直”,其实,这多是父母们的一厢情愿和自欺欺人。李双江说自己的儿子“有个性、有棱角”,但却刻意回避了儿子的某些明显错误缺点,甚至是一些已形成的陋习,这恰恰是放纵和误导儿子的根源。
健全的个性主要应表现在对社会的适应,对人际关系的选择能力和自我的控制能力等方面。每个孩子都是在不断纠正其错误、弱势,不断矫正其不良习惯的过程中成长和成熟的。如果没有这个过程,这个孩子就容易走上邪路,并导致个性上的种种缺陷。
自负虚荣习惯了报喜不报忧。李双江夫妇较多肯定儿子的聪明、优势和长处,还说过要重视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但却并没有正视儿子的弱点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这就停留在“空谈和粉饰太平”的层次,而不可能防患于未然,独生子女的父母多有这种倾向。
名人和明星们若是没有很好的自我修养,则更容易出现言行不一的毛病,自负和虚荣心,往往会害了孩子的一生,李天一出现这方面的问题也就不奇怪了。
父母成就罩住了幼稚和叛逆。父母无论有多大成就,也不可能永远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幼稚和叛逆行为的矛盾,是进入青春期的常见表现,但这也是有底线的;可以做蠢事、恶作剧、荒唐事,但绝对不能“出圈”,即不能做违法犯罪之事。
父母是名人、是歌唱家,也许能博得人们同情和原谅,这同样是有底线的;年轻人可犯错、可有种种失误,但是像轮奸、强奸罪、抢劫、盗窃、打人等这样明显的犯罪行为,是不可能得到任何人同情和原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任何有成就的父母,也不可能永远“罩住”子女,一个独立的人、一位公民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来。
面子名声抵消了丑闻与罪恶。如果以为父母的面子和名声及社会贡献,可以“抵消掉”子女的丑闻和罪恶,那就大错特错了。但是,许多父母可能想不到自己会养育出这么不争气、这么“坑爹、坑妈”的孩子!俗话说:脚上的泡是自己走出来的,孩子言行是父母的镜子。
也有诸多媒体对此个案的评论认为,这是李双江夫妇未尽到家教职责,在“坑儿”。不能及早预防和医治“未病”,必然酿成不可救药的“重病、大病”,这就是家教不力的惨痛教训,这是任何家庭都不可掉以轻心的。
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决不能受“特权地位”左右
此案的审判也说明,在改革开放逐步深入的今天,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必须本着依法立案和公平审判的原则,而决不能受到所谓“特权地位”的左右。同时,从案件的立案过程,也看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更注重证据和其公正性,并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更加重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二章家庭保护”的“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李天一案件的发生说明,我国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立法方面,还有诸多挂一漏万的问题,需要尽快改进;例如,在上述第十一条中,就未将“性的违法犯罪”纳入。笔者认为,必须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并将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例如,在下列问题上,就可以更加具体化、量化,并应规定相应的机构去执行:
1.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健康教育,如何预防性方面的违法犯罪;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未尽到自己的教育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出现未成年子女的犯罪,甚至多次违法犯罪,应如何追究其责任?是否应深刻检讨其家教的疏失?是否应有一定的处罚?(如拘留、反省;降级处分,直至刑事处罚等)。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合格的,或应剥夺其监护权,应有具体的标准;若应剥夺其监护权,要有执行的部门和程序,并令其接受教训,以避免后患。
4.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如何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应该有实施措施和量化标准;例如,日本就有准父母必须参加72课时培训,方可获得合格资格的规定。
5.各个娱乐场所和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犯罪,同样有其责任和义务。例如,原则上未成年人如没有成年人陪伴,没有资格入住酒店;酒店住宿应凭身份证,对于多个未成年人聚集,或有异性共同入住的,应了解其真实身份和动机,并有责任监督其活动情况,则可避免类似李天一这类的案件发生。如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也应追究酒店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应做到8点
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亲子之间的关系需要重新建立,父母是需要认真地下一番工夫的。无论父母的现状如何,您要对孩子的成长,切实负起责任来。
简单归纳起来,父母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要坦诚交流。亲子之间不可“人心隔肚皮”,各有各的主意;
要做好爸好妈。在孩子面前不可做老好人,发现问题必须及早开诚布公讨论;
要期望适度。对孩子的教育投资要谨慎理智,个性上的培养比学历更重要;
要精神第一,物质第二。对未成年子女满足物质需求要有底线,严格是爱;
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对子女的教育应坚持原则,不可有任何的溺爱放纵;
要把握大方向。对子女存在的问题要正视敏感,及早预防矫正,不可讳疾忌医;
要加强法制教育。孩子从小懂得规范自己的言行,才可能遵纪守法;
要培养孩子做合格公民。对社会的责任感、义务感,应体现在生活学习之中。
这些要点也许人人知道,但说来容易做起来困难。关键是时代不同了,信息和媒体发达的社会,人们容易被从众心理、社会舆论所左右,而生活在梦幻之中,往往不能明智、理性地面对现实。这就需要父母们勇于“剖析自我”,并勇敢、超脱地面对孩子的现状,而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更不能采取逃避或放任自流的态度。
生活是美好的,现实是无情的,冷静的思考和积极的行动才能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各种问题。子女的成材和家庭的幸福,掌握在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手中,千万不要错过教育子女的良好机遇。为了孩子的未来,父母们不妨与自己的孩子共同讨论一下:
对李天一的犯罪你怎么看?你对自己的未来有什么期许?父母对孩子有什么期望?孩子对父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如果您与孩子能够经常说说心里话,真正实现亲子之间的心理沟通,就是您家教的最大成功。(中国健康教育中心 徐岫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