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大火烧出了中储粮的政策盲点:民企被排除在托市收购之外,这间接导致国企粮库超负荷运转;基层粮库依赖保管费的单一盈利方式,引发人们对粮食流通不畅的猜想。
黑龙江林甸县是中储粮商品粮重点基地。5月31日的一场大火,造成直接损失为307.9万元。
垄断托市收购的后遗症
国家粮库的粮食大体上分为三种性质。一是国家储备粮。二是托市粮,根据种植成本制定价格,在市场低迷时大规模收购,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贸易粮,粮库按实际价格收购粮食,然后自行销售。据了解,黑龙江多数粮库以国储粮和托市粮为主。
托市粮还分成两种。一种是托底的,保护农民利益,如果市场价高于这个价,就让粮食通过市场流通。还有一种是临时收购,这个要一年一定。
托市收购政策包括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两部分。顾名思义,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执行预案在市场价格低于国家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启动。临时收储则是“国家根据局部地区粮食供求关系调节的需要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托市收购政策。”这次林甸大火中烧的粮食就是这种临时收储粮。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为避免粮食坏在农民手中难以变现,对农民余粮应收尽收,不限收、不拒收,做到敞开收购。这成为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对于林甸直属库超负荷运转的解释。
“国家粮库都没地方存储了,为什么不让民营企业加入托市粮收购?”吉林一家民营谷物收储企业负责人刘乃忠说,“我们2009年参加过临储粮的收购,直属库分给我们部分指标,收购、仓储多少都得听他们的,国家补贴的保管费也要按比例交一些,作为管理费。虽然利润不高,我们也愿意,可是这两年就没让参加了。”
据公开报道,中储粮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都没有批准民营粮企从事托市收购。理由是质价政策执行不严、“抬价抢购”、擅自动用等问题。但是取消民营粮企参与托市收购的坏处显而易见:一是国企粮库超负荷运营,增加仓储风险;二是由于国企粮库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地区农民售粮不便,只得低价卖给粮食经纪人。
不仅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外,曾在2010年分得托市粮食收购一杯羹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这三大粮油类央企也于去年出局。当年发改委试图将托市粮食政策执行主体由“单一”改为“多元”的尝试,最终又回到中储粮一家垄断的格局。
逐利保管费的嫌疑
对直属库而言,粮食在粮库里多放一天,粮库里的粮食每多一斤,就能多几分几毛的利润,这就是由中央财政补贴的保管费。黑龙江的玉米每存储一年的保管费是90元,河南的小麦是每吨130元一年。假设15万吨库存都是玉米,那么林甸直属库一年可以得到1350万元的保管费。“所以你可以想象为什么林甸粮库超负荷囤积,以至原有的消防设备根本无法到位。”而正是这个不到位导致了火灾。
因为缺乏鼓励市场化的机制与之匹配,保管费政策导致中储粮的“蓄水池”功能异化的现象多次发生,不该跟市场抢粮的时候也参与收粮,该放粮缓解价格上涨压力时却不肯放粮。
除了保管费,据报道,直属库每3年需将为库存粮食轮换,每吨粮食的轮换费用为120元。但是齐齐哈尔直属库主任孙立国说:“基层粮库对粮食没有处置权限,没有上级指示,说放十年也得放十年,放坏了也是正常粮食作物的变质损耗。”中储粮有资金保证、有补贴保证,他们不仅稳拿保管费,而且粮食损耗没达到国家规定的话也能赚,比如说规定的损耗是3%,那没损耗的部分就是他们自己的,所以说赚两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