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实施至今已经两年多。日前,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要保障现代物流业合理用地需求,不应轻易变更物流规划用地。
报告显示,福建省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福建省现代物流业用地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制约着物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有的物流用地被变更为商服用地后,未及时置换新用地;有的刚建成的物流中心由于城市规划的变化被收储,新用地长时间未落实,致使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执法检查组指出,规划建设的物流用地变更随意性大是物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同时,有的物流企业长期租赁土地开展业务,租赁的土地不能享受物流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执法检查组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现代物流业认识不够,第三方物流用地需求没有得到重点保障。此外,现代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的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些地方政府简单地以制造业企业提供地方财税量来考量物流业用地申请,有的地方要求企业以商服用地价格取得土地后,再由政府酌情返还。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保障现代物流业的合理用地需求。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强物流业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各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不轻易变更物流规划用地,对现代物流业用地要按照工业用地政策着力保障,对因公众利益不得不更改用途的物流用地,要及时置换,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