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其商业价值的凸显、市场竞争的愈发激烈和消费者需求的不断更新和提高,使企业间的竟争已发展成为供应链间的竞争。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供应链管理中或企业间的信息共享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对供应链信息共享中的“牛鞭效应”、“囚徒困境”等现象进行成因分析,并提出对策;从不同角度出发,对供应链中信息共享的利弊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讨论了企业如何选择符合自己的信息共享方、信息共享层级,利用信息共享降低供应链成本等问题;对供应链中不同种类信息的需求模式及共享模式对供应商和零售商产生的不同影响进行了研究。供应链对共享信息的不同需求要求有不同的信息共享模式与之适应。HauLee虽然提出了信息共享的三种系统模型,但对其特点、应用范围、具体实施没有进行深入的探讨。目前也少有人专门针对某一类型的供应链,结合其固有特点进行共享信息需求、信息共享模式及信息需求和信息共享模式之间关系方面的深入分析和研究。
研究某一类合适的供应链中各节点的信息共享模式,首先应分析其需要共享的信息。因此本文以基于第三方物流的供应链为背景,从其运作入手,深入分析了供应链中节点间的四种共享信息需求、特点,提出了三种共享信息模式及五种结构,并比较了各种模式的特点和适应的场合,给出了实例。
2.基于第三方物流供应链中的信息共享需求
供应链是从原材料采购开始,经过生产、储存、分配、运输、销售、配送等环节,使产品最终送达用户的全过程,它向上追溯到原材料供应商,向下直达最终用户,涉及到多级供应商、制造商、仓库、配送中心、批发商、零售商等节点单位以及在各节点单位之间流动的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在物流尚未从生产企业分离出来,特别是第二方物流还没产生的时期,物品的流动只是作为采购、生产、销售以至售后服务的辅助性企业活动。图1所示是无第三方物流参与的供应链中典型的单链条结构,合作单位间两两相扣,如果某一企业从供应链中脱离出来,整个供应链就完全脱节。这类供应链的共享信息分布在上下游企业间的重叠部分(图1中阴影部分),其中物流信息只占很小比重,是链中局部共享的信息。
在基于第三方物流的供应链中,供应链中的节点、甚至企业内部中的物流都不再是孤立的企业行为,而是具有一定流量,环环相扣的物流“链”,信息流影响到供应链中物流、商流及资金流的运作速度和占用时间,信息种类、信息分流、信息处理要求、信息共享模式在供应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此类型供应链中,共享信息分布在4个区域:I1、I2、I3、I4(图2),其中反映、控制物流的信息占相当大比重,某些物流信息成为贯穿整个供应链的全局共享信息。
I1区域涉及两个相邻的上下游企业,它们的共享信息(包括上下游企业各自合作伙伴提供的需对方同享的信息)多来源于共享双方的内部信息系统,内容涉及到商流、资金流、人才流、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多个方面,直接影响企业采购、生产、制造、销售战略的制定和方案决策。共享信息的重要级别很高,保密性强,可扩散范围小,一旦泄密将对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活动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因此其共享对企业信用等级、信息的可信性、完整性、安全性要求高,实施难度大。 I2、I3区域分别包括物流企业和上游企业、物流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共享信息,这些基本信息都和第三方物流活动相关,如地理分布信息、产品信息、采购信息、发货信息等。涉及的企业不仅限于合作的物流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这两个企业,而是整个物流网络中以上(下)游企业为核心的某一个企业群体,信息提供方主要是该上(下)游企业。
I4区域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及上、下游企业三方共享的信息,主要包括:三方企业的公共信息、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商流信息、物流状态信息、行业及社会共享信息资源等。该区域信息的特点是透明度高、综合性强、安全性要求不高,同时涉及到共享三方,信息来源包括企业内部信息系统也包括外部其它数据库等。
I1区域共享方一般只有两个,信息涉及范围相对集中,对信息提供方要求严格(需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等),共享方需要有长期、稳定、全面的数据交互与共享,涉及的原始数据多,共享方根据各自的需要再对其进行数据加工。而I2、I3、I4区域的信息共享程度较高,为多方所共享,共享范围广,保密性要求不太高,共享行为较灵活,也较松散,共享实施的难度较小。
3.信息共享模式
根据上面对I1、I2、I3、I4区域中共享信息的分析,为满足不同区域对信息共享的需求和特点,信息共享模式可归结为三种:点对点共享、信息集中管理及综合共享信息模式。
3.1点对点共享模式
点对点共享模式指供应链合作伙伴间通过自身建立的内部信息系统,一方企业直接把对方企业传递来的信息存放在自己的数据库中(图3)。在这种模式中,信息直接从提供方传给需求方,不需要经由其它数据转换或储存中心,信息的提供和获取是多对多关系,即共享信息在多个信息系统(或数据库)间进行两两传递。这种模式中,根据采用的信息技术又分为EDI模式和数据接口模式。
(1)EDI模式中商业贸易伙伴间直接用EDI专线或增值网(VAN)方式进行联接(图3a)。
不失一般性,设:当供应链中合作企业数为n,且两两间存在着信息共享时,采用EDI专用网将敷设n(n-1)/2条EDI专线,成本费用太高;若采用增值网方式,也需n条专线,且网络中心仅是起到类似邮局的作用,并不进行信息的集中管理维护和处理,因此该模式只是从一个企业向另一个特定企业进行的点对点传递。
(2)数据接口模式基于Internet和www技术,是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对外延伸,合作伙伴(A、B、C)在Intranet的基础上,分别建立了外部共享数据库(a、b、c),然后将从企业数据库A、B、C中抽取和加工后的信息存放其中,外部企业从共享数据库中获取加工处理过的信息,而无法触及第一手数据(图3b)。在这种模式下,共享信息从企业内部信息数据库通过Intranet发送到位于企业防火墙外的共享数据库中,再传递到合作伙伴的外部共享数据库或内部信息数据库。
不失一般性,设:当供应链中合作企业数为n时,单个企业要获取其它企业的共享信息需访问n-1个企业的外部共享信息数据库,获取链中共享信息的途径为n条。因此当供应链中合作企业较多时,进行共享数据的访问和查找是一件很烦琐而耗时的工作。
3.2信息集中管理模式
信息集中管理模式是将供应链中的共享信息集中在一个公共数据库中,各企业根据权限对其进行操作,完成与多个合作伙伴的信息交流(图4)。
这种模式对企业来说,信息的共享是1对1关系;对公共数据库方则是1对多(1∶m)关系,由于公共数据库同时包括供应链企业提供的共享信息和外界提供的信息,故m>n(n为供应链中合作企业个数)。按照公共数据库的提供者划分,这种模式又可分为第下方模式和信息平台模式。
(1)第三方模式(图4a)由第它方信息企业提供公共数据库〕由干第三方企业可主动地从外部其它信息来源去收集、加上与供应链相关的信息,向供应链单位提供额外的信息服务,从而可能人为地介入信息处理过程。另外,第三方和供应链企业之间只是合作关系,一旦合作关系中止,信息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对第三方企业的信用要求高,企业外部共享数据库仍需存在。
(2)信息平台模式(图4b)用信息平台取代了第三方信息企业,企业内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数据库间的数据传输和处理由计算机自动完成。信息平台服务商只对平台运行进行维护或根据用户的需要开发新功能模块,不提供具体的信息服务,共享信息种类、要求由供应链相关的节点企业商定,信息共享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
信息平台模式对企业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较高,对其它类型供应链(如基于制造业的供应链)信息共享实现难度较大,但它却是对我国基于第几方物流供应链的极其重要,也较易实现的一种信息共享模式。我国现代化物流水平远低于国外的先进水平,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也刚刚起步,物流信息化水平极低,但这却使各物流企业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彼此间差距较小,国内各地政府对区域性物流园区的统筹规划包括了物流信息平台的构筑和建设,它的用户包括物流企业以及供应链中其它与物流相关的其它节点单位,这使得区域物流信息易于在同一个物流信息平台进行传递和共享。
3.3综合共享信息模式
该模式是点对点模式和信息集中管理模式的综合,它对不同信息共享区域采用不同的信息共享模式,通常以一个主要的信息平台为核心进行构建。从图2及对I1、I2、I3、I4的分析可知,基于第三方物流的供应链的共亨信息以与第三方物流的关联居多,因此更强调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信息衔接作用,其中信息平台模式将是很重要的一种信息共享模式,以物流信息平台为核心建设该类型供应链的综合共享信息模式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供应链中的共享信息不只有物流信息,对于不同区域的其它共享信息,其共享需求有着较大的不同,除了信息提供方、信息共享方、信息内容上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