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络平台正在受到越来越严苛的监管。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规定,网络服务商若提供者知道其网络用户侵犯专利或者假冒专利,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侵权产品链接等措施的,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草案还明确,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最高可判定500万元赔偿款。
由于电商售假、侵犯品牌专利的事件屡禁不绝,这一消息受到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不过,该草案还处于意见征集阶段,距离真正实施还有很长时间。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规定针对的主要是平台型互联网公司,如淘宝、天猫[微博]、京东非自营业务等。它限定的是侵犯专利权的产品,覆盖和影响范围有限。比如最常见的网店出售假冒商品行为,它侵犯的是品牌商标权,而不是专利权。
赵占领认为,主管部门还需要推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否则很难对侵权行为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这项法规的推出对于违规行为肯定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相应的维权流程还应该简化,本身用户对专利侵权的行为就难有专业的评定。”
事实也的确如此。不仅用户对于网站五花八门的信息很难辨其真假,容易被诱导购买,电商平台自身也面临着管理难题。洋码头相关人士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一直以来,我们对卖家的管理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和条例,对此也不会放松。但是,对于侵犯专利这一行为,还需要加强判断,提高专业能力。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也有助于净化电商行业。”
今年双十一,天猫创下912亿元销售额的历史记录。随后,央视便曝光了包含淘宝在内等电商平台的虚假“刷单”行为,业界猜测,这或许暗示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将进行严苛整顿。
目前电商领域监管,主要集中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电商卖家合法经营两方面,对于电商平台的监管,以及完善电商与平台卖家的关系,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平台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对消费者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赔偿,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提供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网购商品的维权不再仅仅局限于卖家,而是由平台负连带责任。
赵占领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真正实施还需要经过反复认证,但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刻不容缓,这肯定是监管部门下一阶段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