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天,调整一天,“五一”原本放假一天,三天假期再加上两头周末调休,这就意味着又可以拼成一个7天长假。
为什么要提这一议案,蔡宁解释,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工作节奏加快,异地就业普遍,人员往来频繁,家庭团聚、探亲访友、外出旅游、休闲娱乐成为群众客观需求。“目前,全年仅有春节、国庆两个7天长假,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增加劳动节放假天数,有利于促进全民消费、调整旅游产业结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发展经济。”蔡宁认为。
“假日制度改革还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蔡宁说,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分别规定了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和具体办法。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转型阶段,劳动密集产业比重较大,劳动者带薪休假受到限制,休息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适当调整和增加劳动节放假天数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休息权。
目前,我国全年共有115天假期,其中双休日104天,法定假期11天。假期数量和结构存在天数偏少、季节分布不均等问题;假期数量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少;长假只有春节和国庆节,春节主要是回家探亲,旅游多数扎堆到国庆节。“增加宜于出行的劳动节为长假,能够促使现有假期总量和结构更加科学。”蔡宁表示。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国务院1949年制定,历经1999年、2007年、2013年三次修订,规定劳动节放假一天。蔡宁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提高,应当考虑调整或者增加劳动节的法定放假天数,把劳动节放假天数修改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