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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也揪心 受到侵害维权理赔难在哪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15 11:10:12    评论:0

  案例二:

  消费者初女士去年“双十一”时在一家电商网站购买了一台热水器。买的时候,客服说当时按照“双十一”的特价销售,后来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消费者感觉被忽悠了。

  初女士:我这个热水器是去年双十一的时候买的。 当时咨询他们的客服,我问你们这个价钱是双十一的优惠价吗?他说是的,明天这个价钱就恢复原价了,888元。我是399买的。他那上面(网站)标价是399,我有一个苏宁易购平台给的十元的券,把这个十块钱的券也能用上,所以最后的价钱是389元。我买完以后发现它就一直是这个价,到现在都是这个价,等到春节期间才便宜了10块钱。

  按照常理,如果商家价格欺诈行为属实,那么肯定逃避不了责任。但是,初女士却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商家诱导她对商品售价产生误解。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初女士:我是通过网上联系的客服,当时也没有在意,在网上和客服聊完就完事儿了,因为我也经常在淘宝上买东西,旺旺的那个对话都会保留的,我在京东商城里也跟客服说过话,我一看那个聊天记录都有的。但是在这个平台上,出纠纷了以后我就去找当时的聊天记录,才发现那个聊天记录不保存。仔细研究一下,为什么聊天记录没有了,原来它那个聊天工具底下有行小字,特别小,说“你是否保存聊天记录?”它还得要你特意保存聊天记录才有,不特意保存就找不到聊天记录了。后来他们前几天促销,我一看他们又是那么做的,我有一个截图,他原价写的是888,划了一下,然后写的现价是多少钱,但是这个截图不是双十一那天的了。

  经济之声:你们怎么看这位消费者的遭遇?

  陈伟鸿:刚才这位女士也是不小心,没有注意到她的聊天工具上有个小小的陷阱。其实遇到价格欺诈,可能商家会把它包装成各种各样的方式,本案中的情形是一种,还有可能会在某一个电商平台看到说今天大促销、大减价,但是你一点进去,某个产品就显示说已经售謦了,或者暂时无货,然后根据你的一些选择喜好再来推荐一些其他商品,但是这些东西恐怕就不是所谓的打折和优惠的产品了。再比如先涨价再打折的方式,在我们的实体店消费当中也曾经用过,现在在网络平台上依然有人被它所迷惑。

  经济之声:现在,因为没有相关的证据,消费者要想证明商家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还有办法吗?

  包华:如果在法律层面上我只能说没办法,因为在事后处理上来说,我们没有任何依据能够表明消费者说的这件事情曾经发生过。我必须强调,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我们说以事实为依据这句话从原则上是对的,但是事实都要靠证据去证明,所以我们还是要以证据为依据的。如果消费者确实什么证据都没有,只有一个所谓存在大脑中的记忆,相信任何一个法律人都很难帮到她。在这种情况下,我反而要去问电商平台和商家,为什么不愿意再做一些设置帮助消费者来留存这些资料。

  经济之声:那么,媒体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包华:作为法律人来说,我认为司法必须是独立的,不能有媒体兼任,但媒体的监督一定会发生作用。也就是说,我们不是把每一件事情都放到法庭里面去,如果我们所有的争端纠纷都放到法庭的话,我们这个社会是无法正常运行的,我们必须要靠我们自觉行为发生,更多的依靠媒体的参与和引导。所以我个人理解媒体或者315晚会不是审判庭,但它确实是个教育、宣传的阵地,是一个能够接触到商家良知的领域。

 

  陈伟鸿:媒体可以更多的利用自更敏锐的触觉深入到社会的更深层次,感知每一个消费者内心真实的温度。从315晚会走过的26年历程来看,我个人感觉我们真的不敢、也不能够起到一个审判庭的作用,但是我们可以起到一个推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更加健全的作用。我们在揭露一起又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同时,也在推动着在这个领域能够有更多的法律政策和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媒体的一份自豪感。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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