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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法:公务员涉贪被判7年以上将剥夺退休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3 15:36:54    评论:0
导读

 据台湾“中央社”4月22日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22日三读通过了“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这意味着台当局公务人员日后如果涉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谳,应剥夺所有退休金,已支领者也要被追回。

   

 

   【中拓贸易商务资源网】台湾“立法院长”苏嘉全 

  据台湾“中央社”4月22日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22日三读通过了“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这意味着台当局公务人员日后如果涉贪被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定谳,应剥夺所有退休金,已支领者也要被追回。

  台当局前“营建署长”、桃园县副县长叶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遭判刑19年,却仍可照领退休金,引发争议。“立法院”院会22日三读通过蓝绿“立委”共同提出的“公务人员退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台当局公务人员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渎职罪章”之罪行,经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或是被移送惩戒、送请“监察院”审查中等,不予受理申请退休或资遣。

  另外,通过的修订条文指出,对于公务人员在职期间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或刑法渎职罪章之罪,在退休、资遣、或离职后,才被判刑确定时,如果经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确定,应自始剥夺其退休金,已支领者,应追缴之。

  条文同时也规定,经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未满者,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50%;经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未满,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30%;经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上、2年未满,应自判刑确定日起,减少退休金20%。

  而择领或兼领月退休金的人员,因贪渎案经判刑确定而入监服刑期间、以及褫夺公权而尚未复权或因案被通缉期间,应停止领退休金,至原因消灭时恢复。

  对此,民进党“立委”顾立雄表示,当局前“检察总长”黄世铭所涉及的泄密案,因全案已经判决确定,这次的修法已经无法处理,但叶世文的涉贪案,因为至今还没有判决确定,只要在判决确定前完成修法三读,叶世文的退休金将适用于新修订的条文,有可能被追回。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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