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价格监测分析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形势下价格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价格管理职能定位转型的重要方向。要加快价格大数据、大平台建设,着力提高价格监测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着力增强价格形势分析的前瞻性和权威性,着力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意见》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价格监测工作,打造灵敏、高效、权威的价格信息平台,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常规和应急监测工作,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做好价格改革专项监测,进一步拓宽要素市场、网络电商、中小城市和乡村等监测领域,构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体系。
《意见》指出,加强价格分析预测是提升价格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要努力打造具备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价格形势分析品牌,建立跨部门跨领域价格形势分析会商制度,健全价格系统内部价格分析联动制度,不断完善价格分析预测方法,深入开展重大价格问题研究。
《意见》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监测分析工作,从组织领导、法制建设、人才队伍、经费保障、运行机制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夯实基础,推动价格监测分析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