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规范条件》对稀土项目的设立和布局、生产规模、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进行了细化规定。
生产规模方面:混合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0吨/年以氧化物计,下同;氟碳铈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吨/年。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年;使用氟碳铈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年;使用离子型稀土矿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年。
资源利用: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一般矿石的选矿回收率达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难选冶稀土矿石选矿回收率达到6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离子型稀土矿采选综合回收率达到75%以上,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2%,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6%;处理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4%。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企业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的稀土总收率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