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通知,自贸区19项改革经验将向全国推广。商务部透露,目前正确定7个新设自贸区区域范围。 今年以来,随着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点的不断深入,效果进一步显现。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商务部组织多方评估,最终形成19项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后,于11月10号由国务院正式印发。
王受文:投资领域的“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的推广,属于重大改革事项,开展了单项评估。这一项推广涉及到相关外资法律的修改,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通过了相关法律修改决定,相关的四部法律修改之后已于10月1日实施。
其他18项试点经验,包括“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等2项投资便利化试点经验;“国际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等14项贸易便利化试点经验;以及“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稽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项事中事后监管经验。今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再新设立7个自贸试验区,这标志着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进入试点探索新航程。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透露,目前正在确定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的区域范围。
王受文:这项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各个地方要选择出开放基础比较好、区域优势比较强、监管条件比较成熟,既能够扩大开放,又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的区域。这些区域确定好以后,我们将尽快报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