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从1月23日起,由南宁警备区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组成军服专项整治军地联合检查组,抽调警备纠察、治安管理和工商执法人员,深入南宁市友爱路、古城路、桃源路、双拥路等军用品服装店比较集中的地段进行检查。联合执法人员主动向有关经营业主发放《军服管理》宣传册,宣传《军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纠治违规销售军服仿制品现象,收缴部分野战迷彩服、军用背囊、战靴和钢盔等仿制军品,并责令店主限期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大部分军用品店店名含有“军”字的现象,现场的工商执法人员督促店主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店名更换手续,有效规范军服管理。
据悉,《军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使用军服和部队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而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