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些纯粹的骗子倒还好办,不迷信轻易的“财运”,不参与非法的勾当,对初次交易的客户坚持信用证或相当比例的预付款,并且采用CNF/CIF这样便于控制特权的方式。商业信用要讲,警惕性却不能放,即便合作过的客户,也要坚持按合同办理。对客户的非份要求,可以不伤和气地拖延推诿。付款交货类型的,对节假日特别注意等等,基本上能杜绝。奸商型欺诈就比较复杂了,其中虚虚实实扑朔迷离。最典型的当属故意设置信用证软条款.
例如一份德国食品进口商的信用证中规定:同时在出货前该产品市场变化,行情下跌。于是申请人迟迟不安排验货,经出口商多次催促后验货许可装船,却仍不出具相关正本确认文件,并提出降价要求。因信用证即将到期,为取得客户的检验许可证明,出口商不得不接受,导致损失。这种“出货前需经开证申请人检验并许可装运”一类条款,因为检验单证出具权完全控制在信用证申请人手中,风险极大。
另一类则是在“无单放货”上做文章。常见于FOB交易条件下,与货代勾结,或干脆采用非特权凭证的FCR等代替提单,或在信用证项下与银行联手,以担保函形式先行提货。
例如:
某美国工艺品进口商以信用证方式进口一批像框。货到美国后却以某单证缺少一份副本为由拒付单证,要求扣款(实际原因是前一批货物部分黏胶不洁,索赔未果)。经货代核查,该批货物已经提走。出口厂商闻讯大惊,通过银行质询开证行,开证行却声称单证仍保管完整。犹豫再三,出口厂家接受扣款要求。
实际上在本案例中,因为外商和开证行规模较大,过去信誉一直不错,因此在核查发现货被提走以后,工厂不必惊慌而反倒可以安心。因为此时的状况基本上可以肯定是客户采用的是“担保提货”方式,虽然全套单据形式上仍掌握在开证行手中,但银行已经无法退回。
如果工厂坚持付款或退单,客户与开证行势必妥协。遗憾的是工厂不了解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得知货物被提就乱了方寸主动退却了。对付奸商型骗子,需要比较扎实的外贸知识,熟悉贸易惯例,在洞悉内情的前提下,不受恐吓,坚持原则。平时可多积累行业经验,收集各类诈骗案例以资参考。除了各色外国骗子,国内的骗局也不少,多数的贸易公司和工厂外贸业务员都碰见过。
比如一个典型的案例:某“工贸公司”发来传真并电话联系,声称他们有一种产品想请你作代理,很快便寄来了免费样品和价目表。你完全不需要支付代理费和前期投入,找到客户后赚取差价即可----甚至他们声称免费为你做广告。一切看起来都毫无风险,因为你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支出。若干时间以后,会有一“军工企业”来电,求购此产品。一番讨价还价后达成协议。回头“工贸公司”联系亦无问题。看上去一笔差价唾手可得。有时候“军工企业”甚至会预付订金。
有订金在手,很多受害者就失去了警惕性。这时候,“军工企业”要求紧急交货,“工贸公司”表示正好有一批发往受害人附近城市,可以调拨出来,但要求当面验货付款,“军工企业”自然派人配合。交接的时候,“验货无误”,“军工企业”借口办理付款而离开,“工贸企业”的司机则着急赶去另一家送货催促付款,等受害人付款后骗子搭档便一起失踪。受害人高价买下一堆无用的货物。
此外骗子还会根据受害人的反应“见机行事”变换招术,或掉包,或利用空头支票、假支票打时间差等不一而足。另外最常见的是,[下接超实用的防贸易欺诈和防范措施(3)]
(今日五金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