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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节能减排实行“行政问责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9 10:52:00    来源:中国贸易网转载网络    评论:0
上海2007年8月13日发布了《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今后,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将被列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体系,实行“行政问责制”。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以书面形式发布了这份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到2010年,上海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将比2005年下降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26%,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工业、交通、建筑、商业等领域,是上海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领域。其中,到201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400公里轨道交通网络和300公里公交专用道,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并逐步提高到节能65%;全市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店将分批接受“节能诊断”,进行节能改造。 

  此外,上海将从源头上控制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同时,大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 

  为了强化节能减排责任,上海市明确提出,要把节能减排列为干部考核的“硬指标”。节能降耗责任和成效,将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也将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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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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