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位的观点(即当事人的观点)看,人们认同这样的事实,即一旦某个家庭发生比较重大的事件(如家庭成员的婚礼、葬礼、晋升等),这个家庭就会以此来发出邀请。对象可以是亲戚、朋友、邻里等其成员所在的社会交往圈或者说是社会网络。接受邀请的人就有义务和责任对宴请发出者作出响应:出席宴请,当然还要表示一下“心意”(封一个“红包”)。他这样做既表明了自己与对方的关系是良好的,同时也维持了自己正常的社会关系。相反,他如果不这样做,就会受到包括宴请发出者在内的社会关系的巨大压力,人们会认为他没有“义气”,没有“人情味”,甚至被这一“圈子”所排斥,从而失去他自己的社会网络,最终被所属群体抛弃。
其次,双方也认同参与这一行为所需要的物质与货币数量。第一,交换所需货币的收支是大致平衡的,这有助于维持这一习俗的稳定存在。“随礼”只是一种习俗,用来满足人们一种物质和心理需要,同时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意蕴。第二,某人某一次提供的“礼金”多少,通常参照对方曾经给予自己的数量作为标准,同时考虑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对方的亲疏关系而最终确定的。不会太多(因为一般人的经济条件有限),也不会太少(自己也需要“面子”),更不会没有(大家都需要维系这一社会关系)。因此,不能小看这一提供货币的行为,它维系着双方的正常关系,也可以说是衡量双方关系正常与否的标准。
从客位的角度(从局外人角度)上看,在行为层面上,送礼受礼的义务支配了个人的选择及其对礼金交换特定情景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出,礼金交换构成了一个道义经济的体系,在那里,道德原则常常超过了经济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客人和主人都身不由己地卷入到“红包”交换当中。习俗在渗入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之后,就一定会向他施加其独立的影响力。在功能的层面上,“红包(礼品)”的交换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培养、维持和扩展其关系网的基本方式。在交往中,个体之间从陌生到熟悉,从而培养了信任的框架;通过不断地交往,最终建立了自己的网络。而这一网络一旦形成,就可以不断地以滚雪球的方式扩展,这样处于网络中心的主体将会得益于它的作用。
“礼尚往来”交往原则的积极意义是防止“老死不相往来”的现象。人有群体依赖同舟共济的天性要求,“老死不相往来”是一种违背人性的冷漠、自私、与世隔绝的表现,“礼尚往来”是社会生活传承延续而来的人性要求,并在逐步实施中得到大家的保护和肯定。“礼尚往来”是一种防范“施而不报”行为的对等原则。“礼尚往来”维系了人际关系的平衡,杜绝了人们心理和行为的不平衡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即使有“施而不望报”的理想化口号,还是不如“礼尚往来”更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