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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止经营者向餐馆个人出售亚硝酸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4 16:10:4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评论:0
导读

销售食品添加剂 须验买主营业执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强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

销售食品添加剂 须验买主营业执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强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对购买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须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

亚硝酸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市食品办为此强调,要严格控制和依法使用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销售台账,查验购买者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日用百货和食品商店(场)、超市一律不得经营上述食品添加剂、调味料。

食品办同时提醒市民,夏秋季节是野蘑菇生长和采摘旺季,也是毒蘑菇中毒多发季节。公众如不仔细辨别、鉴定而采食野蘑菇,很容易引起因食用含毒野蘑菇而产生的中毒。因此广大市民切勿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能辨认或易混淆的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而扁豆是许多消费者餐桌上的美食,但是近年来集体用餐单位尤其是建筑工地食堂是食用扁豆中毒的多发地带,大批量加工且没有充分做熟是其根本原因。因此市民食用扁豆一定要煮熟,发芽的马铃薯和土豆也最好不食用。

新闻链接

亚硝酸盐食入0.3克即中毒

前不久,丰台区1名1岁的女孩在食用了路边摊的炸鸡之后,不幸身亡。据分析,女童死亡的原因可能是商家在炸鸡的过程当中添加了过量的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

百度搜索显示,食入0.3至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亚硝酸盐中毒是指由于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及变质的蔬菜可引起中毒,或者误将工业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盐食用而引起。

(北京晚报)

 
(文/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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