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纺织资讯 » 正文

谨防“超仿棉”被炒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1 13:02:09    来源:阿里巴巴纺织频道     评论:0
导读

近段时间,超仿棉作为纺织行业十二五产品发展的重要方向,逐渐为业内熟知。加上由化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的国家科技支撑技

近段时间,“超仿棉”作为纺织行业“十二五”产品发展的重要方向,逐渐为业内熟知。加上由化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的国家科技支撑技术项目——“超仿棉合成纤维及其纺织品产业化技术开发”启动推进大会近日在京召开,更让其风光一时无两。然而,熟稔概念炒作者可能已经望风而动,业界应当对此引起高度关注,谨防超仿棉沦为炒作工具。

    不少业内人士向笔者说起这种感觉:超仿棉不是什么新东西。原因在于,化纤仿棉本身就具有较长的历史,日本等国家已经在这方面具备国际先进水平。而近一两年,当超仿棉被列为行业发展方向时,不少商家开始重视这一概念,在今年3月的纱线展上,已经有一些企业宣传自己的产品属于超仿棉,并制作成面料、服装进行展示。不仅如此,根据笔者了解,超仿棉这一概念最初提出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和业界的激烈讨论。一些观点认为,什么叫超仿?具有吸湿排汗功能的改性涤纶是否属于这一范畴?化纤终究不是棉花,又怎么可能完全达到棉的性能指标?另一些观点则指出:如果完全仿真了,涤纶还叫涤纶吗?它原本具备的一些性能岂不随之丧失了?

    正是一段时间以来概念的模糊,为前期的概念炒作提供了空间。不过,这一现象正在得到改善。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会长杜钰洲近日在相关会议上就专门强调:超仿棉与以往的仿棉产品技术有本质区别。以往化纤仿棉主要通过纤维面轮廓仿造或后整理等手段实现,纤维本身性能没有变化;而超仿棉是要经过技术工艺处理,使纤维本质的性能发生改变,既要克服落后于天然纤维的性能,又要巩固优于天然纤维的性能,通过攻关实现系统性仿真技术的突破。

    在笔者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又有一些企业打来电话问超仿棉的事情,部分企业认为仅从定义描述上看,自己研发的涤纶改性产品与之十分相似,是否也可以叫超仿棉。这又给业内提了个醒:明确概念只是第一步,不解决随之而来的准入门槛、标准等问题,主动或被动的概念炒作就难以避免。

    一般来说,概念炒作会结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某种需要开始。比如超仿棉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天然纤维舒适度的需要,同时又弥补了棉花等的不足,自然成为一些商家炒作的目标;再比如当年的保暖内衣,源于人们既保暖又时尚的新需求。而准入门槛的缺乏,检测、鉴定手段及标准的滞后等,是导致市场混乱的最主要原因。

    从以往的案例可以看出,概念炒作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市场透支。行业良性健康发展,不仅要有充足的现实市场,还需要大力培植潜在的远期市场。然而,长久以来盛行的炒作概念之风不仅损害了现有市场,更因为许多概念具有的超前性而提前透支了市场,严重伤害相关产业未来的发展。从以往一些新型纤维炒作的路径看,往往在相关技术并不成熟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迫不及待的夸大宣传xx时代已经来临,利用新概念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增加目前产品销量,经过短暂的有效期之后,消费者意识到被骗,从此“一朝被咬,十年怕井绳”。几年后,相关产品的技术终于成熟,国家或行业的相应标准也已经出台,但已经被透支的市场、失去的信任却找不回来了。

    概念炒作一方面伤害了真正潜心研究、实事求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另一方面,也不见得为热衷炒作的人带来了多大的好处,通过概念炒作虽然会在极短的时间内为企业赢得效益,但这是以牺牲企业长远利益作为代价的。何况,当整个行业秩序极度混乱时,覆巢之下安有完卵?

    到目前为至,关于超仿棉的一些基础研究工作还在进行,应用领域几乎还没有成型的产品出现。现阶段,超仿棉的技术难点在于,仿真产品在手感、回潮率等方面与棉花仍有差距,尤其是聚酯长丝仿棉难度更大。这些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舒适度的指标如果难以达到,超仿棉的扩大应用就存在问题。以“超仿棉合成纤维及其纺织品产业化技术开发”项目为例,其目前攻关的超仿棉聚酯品种主要分为高亲水、亲水细旦和易染色三类。这三类长丝和短纤维产品的开发,基本涵盖了实现超仿棉的关键共性技术。除了纤维功能的开发,超仿棉聚酯产业化技术开发的重点还在于,在工业化连续聚合纺丝装置上,通过高比例改性组分的稳定添加、可控聚合,实现高功能聚酯纤维的产业化。

    要谨防概念炒作侵蚀超仿棉,行业自律是一方面,早日制定并落实准入门槛、相应标准是另一方面。我们热切期待真正的超仿棉产品早日出现,也期待相关标准能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9681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