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冰火两重天
我国“限塑令”实施已经3年。由于超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最大,而且容易破损、不能重复利用,大多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从2008年6月1日起,我国禁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并要求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
然而,“禁薄”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结果:在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禁薄”效果较好;而在农贸市场等,超薄塑料袋却屡禁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差?
在河北省某县——一个为北京提供超薄塑料袋的主要生产基地,一家塑料小作坊的营销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企业生产一个5丝(1丝=0.01毫米)厚的合格塑料袋要5分钱,给批发商的出厂价是7分钱,而批发商卖给北京超市的价格是1毛多钱,那么超市的零售商通常能卖到2毛钱。对于超市的零售商来说,卖一个合格的塑料袋可以获得约1毛钱的利润,当然愿意有偿提供,而且到超市购物的许多中高端消费者也能接受。然而,如果超市的零售商卖一个2丝厚的超薄塑料袋(造假),虽然生产成本只要约两分钱,也只能卖1毛多钱,利润同样是1毛钱左右,但由于市场监管较严,因此要冒造假和违禁的双重风险,有必要这样干吗?如果提供免费的超薄塑料袋,自己不仅赚不到钱,还要冒违禁的风险,谁会干这种傻事。“因此,超市的零售商有偿提供合格塑料袋的综合成本最低,获利最高,这是首选。”
“而在农贸市场,一个零售商同样想赚取这1毛钱的利润,但却赚不了,为什么?这是因为别的零售商和消费者都不让他赚。”这位营销人员说,比如农贸市场有3位零售商,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可以分别提供2毛钱一个的合格塑料袋、1毛多钱一个的超薄塑料袋、免费的超薄塑料袋,那么为了5分钱也会讨价还价的中低端消费者会如何选择?无疑,肯定会选择免费的超薄塑料袋,最后将所有有偿塑料袋淘汰掉。
市场开办者也要罚
通知指出,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在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宣传力度,提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偿提供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引导市场开办者设立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此外,各地价格、工商部门要依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给予严厉处罚,在专项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一批违规案件。
通知要求,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市场开办者予以处罚。对于集贸市场经营户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由价格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并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