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孟子的逻辑,为富固然可以不仁,但是为富在依循自己的规律行事的时候,也不能我行我素,超过了人们的承受能力。反过来说,根据人们的承受能力,在不影响整体效益的情况下做出灵活的安排,更有利于实现为富之道。那么这就是更高层次上的为富,即要求人们在进行为富专一的选择,不能突破为仁的底线。这虽然不能完全算是为富与为仁的兼顾,但是在客观上提出了一个正确的为富观,即自觉接受为仁制约的,以为仁为条件的“为富”。按现代社会的标准看,正确的为富也应当是包括为仁的因素在其中的,正如温家宝最近所指出的那样,企业家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这不仅表现在社会突发事件面前为富与为仁应当有张有弛,服从大局;也应当内化为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比如客观上要为社会解决就业问题,依法纳税,主观上要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注意保护环境等等。
尽管“为富”不能再是唯利是图,但是为富的内在规律还是决定了它与为仁不是一回事,我们就不能用为仁的标准来强求它。首先,对于勤勉正当的为富者我们应当表示应有的尊重。为富不仁、为仁不富作为不同的客观存在各自在社会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可以也应当做到“道并行而不相悖”。为富可以不仁,但未必不仁,不必求全责备。其次,我们要自觉地与为富者共同遵守彼此相互认可的规则。在为富的过程中,有先富后富、已富未富的区别,后富未富固然是弱者,但是不能以弱作为藐视规则的理由。相反,应当更加关注先富已富是否按照规则经营赚钱纳税,否则就应当按照规则主张“剥夺剥夺者”。再次,当我们受到为仁的惠施时,要努力通过自己的为富给予为仁者以应有的回报。回报的对象既可以是特定的捐助者,也可以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这需要受惠者具有“恒心”,“恒心”既是感恩之心,又是立志为富的信心与决心,也体现了一种信用关系。受惠者不能认为受惠是理所当然的,把为富与为仁割裂开来,要学会通过自己的为富努力,使得为仁的事业能够得以延续,以促进社会的繁荣。
当代首富比尔·盖茨退休时,把自己所有的财富都捐赠了出来,这是在为仁;但是如果他没有一个能够为富的过程,拿什么进行如此慷慨的“裸捐”呢?比尔·盖茨的“裸捐”确实令人触动,不过对中国企业家来说,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做好……改革开放刚刚30年,很多企业还很年轻,中国企业家要趁着自己年轻,多为社会创造财富。这就需要我们克服“为富不仁”的偏见,为中国的比尔·盖茨们更好更快地“为富”提供较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当然,我们这里说的为富是那种既不需要用虚伪的为仁来包装、也不以善钻政策空子为能事的为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