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裁决书、判决书的策略(一)
——本文由劳动法专家、培训师钟永棣、江永辉联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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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8年广州某公司在北京招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在该公司驻北京某某商场的专卖店上班。2009年6月,王某离职,随后在北京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该公司为此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精力去应诉。2009年9月1日早上,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结果,双方输赢各50%左右。
9月1日,该公司经办人员即时飞往广州,在广州当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件。9月2日,在北京的王某也向北京当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受理了该案件。数天后,王某收到广州地区法院的传票,该公司也收到北京地区法院的传票。
随后,该公司经办人员同时向广州地区法院和北京地区法院提出,要求北京地区法院的案件移送到广州地区法院处理。1个月后,北京的案件移送到广州地区法院一并审理。为此,身在北京的王某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与财力去应诉,王某心有余力不足,最终不得不接受该公司的调解。
【分析建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处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之规定,北京的案件应该移送到广州地区的法院合并审理。
为了增加王某的诉讼成本,迫使王某最终接受调解,该公司以最快的速度抢先一步向广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令王某在北京起诉的案件不得不移送到广州法院,实为英明之举!
策略要点:对于异地处理的案件,用人单位必须比劳动者提前领取裁决书,赶在劳动者前面去本地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