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13年,债务人“人间蒸发”,这笔欠款还能否追回?昨日,家住沙市区解放路的李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此事。“1999年7月8日,同事赵某给我写了一张4万元的欠条,这笔钱是分三次借走的,之后她便‘人间蒸发’。”李女士称,除了欠条,赵某的身份证、赵母的房产证都在她手上,欠条上并未注明还款日期。
李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与赵某都是活力28厂的工人,两人关系比较好。据说,赵某当时的恋人在日本工作,收入颇丰,她哥哥的收入也很可观。赵某许诺,厂里一发工资马上还钱,于是李女士便将钱借给了赵某。李女士感慨地说,在最初几年,逢年过节她会提着礼物向赵某家人打听情况,而赵家人说她再没露过面,赵某姐姐告诉李女士,当时赵某向很多人借过钱,之后就离开了家。说起抵押的房产证,李女士告诉记者,那其实是个“房折子”,而且还是赵某母亲的。几天后,赵家人以遗失为由,声明该房产证作废。李女士曾向赵家人建议,发布寻人启事或向派出所报案,赵家人不予理睬。李女士称,4万元钱要不要得回来是次要的,她最关心的是昔日好姐妹赵某现在在哪里?
记者昨日请沙市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工作人员对赵某的下落进行查询,暂无消息。
这笔钱能否追回?律师认为,要看是否过了追债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没有直接或以法律认可的间接方式向欠债人追讨或诉讼,就丧失了债权。如果还在追讨时效内,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救济渠道,向法院起诉追讨。但首先要找到债务人,查明其财产,若债务人无还款能力,起诉也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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