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浙江省湖州市纤维检验所紧紧围绕促进地方茧丝绸产业发展需要,以服务“三农”工作为宗旨,在中国纤维检验局以及湖州市和淳安县政府的支持下,与浙江中维丝绸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县茧丝绸总公司等单位密切协作,遵循精心规划、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力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推行“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蚕农的充分肯定。现根据两年来工作开展的情况归纳形成“组合售茧、公检计价”基本工作方法,抛砖引玉,期盼同道指正和完善。
一、工作方法
“组合售茧,公检计价”是将桑蚕鲜茧收购仪评检测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相结合,即将“干壳量法”(依据GB/T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组合售茧、缫丝计价”(依据GB/T15368-2008《桑蚕鲜茧》)和“桑蚕干茧公证检验”(依据GB/T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对收购的桑蚕茧(包括桑蚕鲜茧和干茧)实施质量检测,并根据公证检验的结果进行定价结算的工作方法。
(一)基本工作程序
1.建立蚕农组合体,签订协议,统一生产和交售鲜茧。以村(自然村或行政村)为单位,本着蚕农自愿加入的原则,建立蚕农组合体,村民委员会或者规范的蚕农合作组织作为蚕农组合体的代表,蚕农组合体与蚕茧经营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收购协议主要包括依据技术标准、收购时间、收购量、收购茧站、收购保护价格等内容;蚕农在村民委员会、蚕农合作组织及蚕桑服务站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按照统一工艺生产出的鲜茧,根据收购协议交售到指定茧站。
2.鲜茧采用“干壳量法”仪评,分类加工、预付茧款。蚕农交售鲜茧时,茧站依据GB/T19113-2003《桑蚕鲜茧分级(干壳量法)》进行等级评定,按照公布的蚕茧收购等级和价格标准,向蚕农支付茧款。同时,根据仪评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将收购的鲜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一类和二类),对符合一类茧要求的鲜茧以组合体为单位,进行堆放、烘茧、打包等加工行为;
3.实施公证检验,完成最终结算。分类加工后的干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遵循桑蚕干茧公证检验工作规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以蚕农组合体为单位庄口,依据GB/T15368-2008《桑蚕鲜茧》和GB/T9111-2006《桑蚕干茧试验方法》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施公证检验,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茧站根据公证检验证书结论,结合当期茧丝交易市场交易价格,与蚕农完成交售鲜茧的最终价款结算。(中国纤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