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渠道商圈 » 名人专访 » 正文

蔡昉:老龄化并不可怕 关键是打破“减速的魔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6 11:39:2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0
导读

未富先老中老的问题是不可逆转的,关键是如何消除未富先老的缺口  中国正处在人口红利消失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拐点,从理论乃

“未富先老”中“老”的问题是不可逆转的,关键是如何消除未富先老的缺口

  中国正处在人口红利消失以及人口老龄化加速的拐点,从理论乃至国别经验来看,这都将对中国未来的经济增长、资本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

  不过,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还是持相对乐观态度的,他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表示,在第一次人口红利消失后,可以通过制度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对于中国面临的“未富先老”问题,老龄化并不可怕,关键是打破“减速的魔咒”;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肯定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影响,但这个效应长期才会体现出来。

  2013年是人口红利消失的转折点

  《财商》:关于人口红利是否正在消失这一问题,存在很多争议,您怎么看?

  蔡昉:作为生育水平长期下降的结果,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即迄今为止,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保持增长,但是增长速度逐年递减,并预计在2013年停止增长。与此同时,人口抚养比(即依赖型人口与劳动年龄人口的比率)降到最低点,随后迅速提高。我们一般把人口抚养比作为人口结构优劣的代理指标,该比率下降就带来人口红利,上升就意味着人口红利丧失。

  因此,根据人口预测,我认为2013年是人口红利消失的转折点。其实,根据最新的人口数据,我们甚至可以认为,这个转折点目前已经到来。

  许多人并不真正懂得人口红利是怎么回事,以为人口红利就是劳动力丰富,因此觉得今后很长时间既然劳动力总量仍然巨大,人口红利就不会消失。其实,人口红利是一个经济增长概念。

  理解人口红利,要将其置于二元经济发展框架内,与这个过程中的资本积累密切联系。也就是说,看人口红利作用,不仅仅是观察抚养比的绝对水平,而是要把抚养比与资本积累水平结合起来考察。

  具体而言,如果说在上个世纪90年代,50%的抚养比足以抑制资本报酬递减现象发生的话,在今天的资本积累水平上,同样的抚养比则不能阻止资本报酬递减。简单地说,人口抚养比停止下降之时,无论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如何,就是人口红利消失之日。

  《财商》:您认为通过制度建设可以实现第二次人口红利?

  蔡昉:其实,所谓“第一次人口红利”和“第二次人口红利”只是认识上一种区分,并不是十分严谨。

  我们姑且将一切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因素称作人口红利,而第一次人口红利主要指由于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多、比重大、增长快,保证了劳动力的充足供给,以及人口抚养比较低并持续下降使得我们可以获得较高的储蓄率。

  至于第二次人口红利,是指在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挖掘出一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人口因素。例如,整体提高人力资本水平,通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向积累型模式转变来解决。

  《财商》:人口红利消失将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多大影响呢?

  蔡昉:人口红利消失将会显著地影响中国经济增长,既影响增长速度,更影响经济增长模式。经济增长需要资本、劳动力、人力资本和生产率几个引擎,过去的经济增长得益于人口红利,也体现在这几个引擎之中。

  例如,劳动力充足供给,不仅保证劳动力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直接贡献很大,也抑制和延缓了资本报酬递减,还提供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资源重新配置效率,后者是全要素生产率提高的重要来源。

  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上述几个引擎都会受到影响,所以,潜在经济增长率必然会降低。根据一些研究者的测算,在正常的情况下,“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潜在经济增长率将在过去十几年的年均GDP增长率基础上,分别降低1~2.5个百分点。

  潜在增长率的降低,意味着单纯依靠投入实现经济增长的传统模式已经难以为继,需要转向依靠技术进步和生产率提高的模式。这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严峻挑战和紧迫任务。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学会接受降低了的潜在增长率,不要人为地追求超出这个水平的实际增长率。

  老龄化并不可怕,关键是打破“减速的魔咒”

  《财商》:除了人口红利问题,中国社会还面临着老龄化问题。有数据显示,2050年,我国老龄化率将达30%,而从日本、德国等国家来看,老龄化问题也很严重。对于老龄化及其导致人口负增长的这一“人口魔咒”是否有解决方法?

  蔡昉:人口老龄化直至将来的人口负增长,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并不是某一项政策单独造成的。发达国家的早期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都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所以,人口生育政策完善和调整虽然无疑是必要的,但是,却无助于阻止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趋势。

  换句话说,“未富先老”中“老”的问题是不可逆转的,要解决“富”的问题,因此,关键是如何消除未富先老的缺口,重要的是加快经济发展。在人口红利消失以后,经济增长不可能靠原来那种模式推动。日本在这方面提供了教训。日本不仅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而且由于没有找到新的经济增长引擎,自1990年以来,年均GDP增长率不到1%,可以说陷入了经济停滞。

  对经济史的研究表明,历史上许多经历过高速经济增长的国家,到了一定的(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由于全要素生产率不能持续提高,所以经济增长速度大幅度降低。

  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建议我们,应该放弃用GDP表现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做法,而代之以考核各地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方面的表现。这是有道理的。新加坡曾经就把全要素生产率每年增长2%作为国家目标。如果中国打破“减速的魔咒”,老龄化也并不可怕,仍然可以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财商》: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劳动力供需情况,您认为会不会出现就业难问题?

  蔡昉: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二元经济发展阶段,就业困难主要来自于就业机会和岗位不足,既有公开的失业现象,更多的则是隐蔽性失业。在人口红利消失的情况下,就业总量矛盾有所缓解但不会根本消除,同时,结构性就业困难日益突显。

  可以说,今后我国就业将长期面临着双重压力和挑战,即发展中国家特有的总量问题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结构问题。所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仍然需要把创造就业岗位放在各项经济政策制定的优先位置,宏观经济调控也应该充分考虑就业状况,要始终处理好抑制通货膨胀和降低失业率之间的平衡。

  但是,今后我们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常规的周期性、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现象,政策重点也应该有所转向。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由于没有获得城市户口,就业不稳定,往往要承受更大的周期性失业冲击。而大学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更多面对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风险。

  投资分析人口应该着眼于长期

  《财商》:您认为人口红利在投资分析中存在滥用的情况。那么,人口红利分析在投资中运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蔡昉: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除了在自己的理论圈子内进行争论之外,能够被投资者和投资分析师所关注,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把人口红利应用到投资分析时,应该注意到一些问题。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人口是一个长期变量,也是一个慢变量。

  在短期投资分析中,甚至在周期性宏观经济分析中,人口因素很可能不起重要的作用。因此,投资分析关注人口,应该着眼于长期趋势性的东西。

  例如,人口红利消失后,或者有人不同意说人口红利消失了,但是,人口转变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应该是不容否认的吧?这时,劳动力短缺逐渐成为常态。这个现象就有诸多投资含义。

  首先,劳动密集型产业必然要从沿海地区转移出来。而由于中西部地区仍然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工资成本相对较低,这些转移出来的产业将大规模落地于这些地区。

  其次,劳动力逐渐成为稀缺生产要素的趋势,决定了一定时期会出现资本替代劳动的现象,机械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会有一定的市场。不过,由于资本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用机器替代劳动力的现象不会永久持续下去,而教育、科研、健康等培养人力资本的产业将越来越重要。

  第三,劳动力短缺导致工资上涨将长期持续,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将会有一个大的扩张,相关产业特别是与城市化相关的第三产业也必然经历较快的发展。

  《财商》:你认为中国未来的人口趋势对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会有怎样的影响?

  蔡昉:从事理论研究的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都没有资格回答与投资决定有关的问题。在最保险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描述一个未来可能的趋势。

  总体来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终究会对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不断积累,会提出日益迫切的保值增值要求。其他养老保险方式如企业年金也要在资本市场上运营。这都会导致在证券市场上发生数量和结构的变化。这些效应会很快在资本市场上显示出来。

  稍后,随着人口抚养比的提高,居民储蓄率也会趋于降低,同样会对资本市场产生某种影响。但是究竟是怎样的影响,我也不敢妄言。而更长期地看,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比例的大幅度提高,以及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总有一天会导致住房需求的降低,对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变化趋势造成影响。不过,这个效应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之后才会体现出来,尚不应该干扰当前的投资决策。

 
关键词: 蔡昉 老龄化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3774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