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了解到,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对电视机等五大类产品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同时,广东省将于10月1日起启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征收工作。
据悉,目前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五类产品: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国内生产上述五大类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基金实行按季申报,从量定额计征,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见习记者 郭苏莹 记者 吴瑕 通讯员 黄永 林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