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底,贵州创造性的、全面的在全省建立实施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
制度将救助范围确定为耕地少、劳动力缺乏、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自身能力或其它途径解决基本口粮的农村低保对象,总体控制在农业人口的3%以内。
救助标准按特别困难户、中等困难户、一般困难户于青黄不接时段分别给予每年每人90斤、60斤和30斤粮食的补助。
2011年,全省共有91.7万人获得粮食救助,占全省农村户籍人口总数的2.61%,共发放救助粮6206.96万斤。2012年2月至4月,全省各地结合开展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按照动态管理原则认真开展了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对象年度认定工作。据各地统计上报,2012年全省需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共有88.6万人,占全省农村户籍人口的2.5%,全年共发放救助粮5951.84万斤。
粮食救助制度为解决贵州省特殊省情条件下存在的农村低保对象季节性缺粮这一突出的民生问题,提供了稳定持久有效的制度性保障;进一步筑牢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三道有力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