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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红酒兄弟相煎 紫轩向莫高索赔1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6 08:53:59    评论:0
导读

  【阿里巴巴创业】  甘肃首家葡萄酒上市企业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600543,SH),被同省的另一家葡萄酒

  【阿里巴巴创业】

  甘肃首家葡萄酒上市企业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高股份,600543,SH),被同省的另一家葡萄酒企业紫轩酒业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紫轩酒业)起诉。紫轩酒业控诉莫高股份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其索赔损害金1元,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甘肃红酒

 

  11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案件。在庭审现场,双方激烈争辩。莫高股份认为,紫轩酒业不具备诉讼资格;所诉讼的侵权商品也不是知名商品;不存在侵权行为。由于双方当庭未达成和解,该案将定期宣判。

  紫轩酒业经营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紫轩梅尔若系列葡萄酒2007年推出,是公司的中高端主打产品,莫高股份去年11月推出了3款仿冒产品,目的不是抢占市场份额,而是有意扰乱紫轩的产品市场。”

  然而,莫高股份则称,紫轩酒业是借此炒作,为自身的品牌推广搭桥。“案件正在审理中,结果出来后才有确切的说法,对于此事公司将择机向媒体做出必要回应。”

  外包装纠纷

  紫轩酒业的起诉状显示,梅尔诺系列红葡萄酒为紫轩葡萄酒的中高档级别,自2007年上市以来,已是公司销售的主打产品。2011年9月,原告紫轩酒业发现莫高股份生产销售的3款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其外观包装几乎与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一样,且莫高股份高仿产品因外观包装和品质问题,而被广大消费者误认为是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对公司进行反馈和投诉,甚至要求赔偿损失,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案子在11月15日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法院要求双方再补充证据,本周四(11月22日)将公开第二次审理。”负责此案的原告律师李阜林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李阜林表示,紫轩酒业生产的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外包装和瓶包装均经过设计师精心设计,莫高股份仿冒原告产品包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

  而据紫轩酒业预估,自莫高股份推出仿冒产品以来,至少已造成公司损失600余万元的市场销售额。

  事实上,起初发现莫高股份的仿冒产品时,公司曾与其多次交涉过,但均未果,前述紫轩酒业经营部人士透露,公司在去年3月13日正式提起诉讼,3月底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亦曾交涉过,但未达成调解意向。“双方都是省属重点企业,甘肃葡萄酒的市场份额基本就是我们两家占了,对此事公司也不想闹得太僵,但是先前几番交涉下,对方也没有给予必要的补救手段,我们就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要求对方赔偿1元也是象征性的,主要诉求还是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恶意竞争之辩

  甘肃葡萄酒企两巨头的1元钱官司,亦被称为甘肃省首例葡萄酒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已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

  李阜林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紫轩梅尔诺系列葡萄酒定位中高端市场,售价为300~500元不等,莫高的“仿冒产品”售价在几十元,最高才100多元,低价“仿冒”的产品打击公司中高端酒的市场销售,直指莫高股份的行为属于恶意的不正当竞争。

  对此,前述紫轩酒业人士亦称,莫高股份梅尔诺系列葡萄酒推出后,并没有实行统一定价,而是采取买赠搭送的形式,由经销商自行定价,价格比较混乱。一年后由于产品的销售表现不错,莫高股份对其重新制定了价格,木盒约100元左右,黑白桶装在50~70元左右。“莫高用其低端的与我们包装设计90%以上相似度的仿冒产品,让消费者误认为是我们的中高端产品,扰乱了我们产品的市场销售,属于恶意的市场竞争。”

  对于紫轩酒业的诉求,莫高股份则认为,紫轩酒业不具备诉讼资格,其所诉讼的侵权商品并非知名商品,不存在侵权行为。莫高股份认为紫轩的诉讼不成立,目的不明确,且紫轩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莫高股份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被指恶意竞争,莫高股份相关人士则称,紫轩酒业有借机炒作之嫌,索赔1元钱的事情是哗众取宠,在为自身的品牌推广搭桥,“莫高葡萄酒是驰名商标,而紫轩酒业知名度较低,到底是谁在侵权?”

  此外,该人士称,梅尔诺葡萄酒系用该葡萄品种酿造,仅仅是葡萄品种的名称,并非品牌或商标,任何公司都能用,紫轩酒业没有对其梅尔诺系列葡萄酒的外包装设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也未对梅尔诺商标注册保护,其对梅尔诺的理解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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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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