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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快递公司泄露用户信息最高罚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1 09:19:32    评论:0
导读

交通运输部近日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快递安全和用户信息泄露问题,

交通运输部近日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近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快递安全和用户信息泄露问题,该办法都有明确规定,泄露用户信息的快递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无安全证明不予收寄

  近期,韵达、圆通等多家快递公司因为运输违禁物品而被注销二类货运代理资格,民营快递老大顺丰更是爆出托运30枚炮弹外壳,快递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10月22日,南航CZ6524航班在大连落地后发生了货物燃烧事件,着火原因为包裹内有耐风火柴,属于违禁物品。随后包括韵达货运在内的三家公司被注销航空销售代理人资格认可证书。经过进一步调查,11月19日,中航协又宣布注销圆通速递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11月26日,又爆出北京飞力士物流伪造南航锂电池货物确认章事件。该公司的二类货运代理资质亦被注销。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快递安全再次专门进行规定,其中对禁止寄递物品做出明确规定,包括武器、弹药、流通的各种货币和爆炸性、易燃性危险物品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如果是对于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用户需要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而这个安全证明记录的详细内容快递公司需要保存不少于一年。

  “安全证明上哪开?快递公司今后会不会为了减少责任拒收很多物品?”王女士近期要往老家寄送一个电磁炉,但是快递公司以担心不安全为由拒绝寄送。

  不愿具名的快递企业负责人表示,快递业务员并没有识别复杂危险品、爆炸品的能力。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建议,光靠人工手段不行,应该引入像机场、火车站一样的安检系统,通过科技手段降低危险程度,提高安全性。

  泄露用户信息 企业快递员双挨罚

  有报道称,快递公司员工私下买卖单号盛行,每个单号卖0.4至1元,收寄人姓名、地址、电话等隐私随之泄露。

  根据修订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相关规定,邮政管理部门会对快递企业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快递公司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我国的快递市场,大型民营快递多靠加盟壮大,总部对加盟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较小。尽管每家快递公司都明令禁止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但由于监管成本过高,监管也变得有心无力。(记者苏曼丽)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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