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渠道商圈 » 创业故事 » 正文

废弃电器回收记录须“可追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9 10:17:46    评论:0
导读

  【阿里巴巴创业】  晨报讯(记者 张璐)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商务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阿里巴巴创业】  晨报讯(记者 张璐)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商务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最高将罚1万元。

  晨报讯(记者 张璐)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商务部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最高将罚1万元。

  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县级及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的备案机关。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最高将罚1万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应当列明回收产品的来源、类别、品牌、型号、数量、回收价格、交接双方、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最高将罚1万元。

  (责任编辑:leonlee07)

  打印 分享 评论 分享到:

  分享 顶一下 (0)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584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