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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茅”市场调查:茅台坐拥商标60年不启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2 09:41:04    评论:0
导读

  核心提示: 从茅台近日公布的三季报中发现,茅台其他系列酒品仅仅占到高度和低度茅台酒的8%,2012年前三个季度高度和低度的茅

  核心提示: 从茅台近日公布的三季报中发现,茅台其他系列酒品仅仅占到高度和低度茅台酒的8%,2012年前三个季度高度和低度的茅台酒销售收入为120亿元。

  又临年底旺季,贵州小飞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飞酒业)总经理吕小飞,正忙着与周边省份的商家洽谈铺货事宜,在其办公室摆放最多的样品还是公司主打的各种年份“小飞赖茅”。

  其实,小飞赖茅与赖氏家族、茅台,没有半毛钱关系。对于“打擦边球”的评论,吕小飞并不认同。他说,我们只是沾了‘赖茅’的光而已。

  沾“赖茅”光的何止小飞酒业,在茅台镇、仁怀市、贵阳市、甚至全国各地,众多中小白酒企业正在享用着“赖茅”的酒香,这已是“赖茅”市场60年来第二度混乱。

  “赖茅”品牌的最终归属目前尚无定论,但其背后牵涉几十亿规模的市场利益却让人欲罢不能。混战几时休?《每日经济新闻》近日展开了调查。

  记者发现,“赖茅”鱼龙混杂、泛滥成灾,皆因商标归属不明。而商标归属不明,又与茅台1953年获得“赖茅”商标之后,在距今的近60年里,没有将其投入使用有关。

  近日,“赖茅”商标的官司,在政府的调解下又出现了转机……

  从起诉到政府介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经获悉,因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赖世家酒业)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 (以下简称商评委)“赖茅”商标归属茅台的裁定结果,起诉商评委一案,目前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受理。

  2012年7月30日,商评委就“赖茅”商标的问题作出了商评委字[2012]第33395号《关于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这份文件最终对茅台此前申请的存有异议的 “赖茅”商标核准注册。

  显然赖世家酒业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并不满意,在8月19日收到该《裁定书》之后,因不服上述《裁定书》,将商评委起诉到了北京一中院。

  据赖世家酒业方面透露,该案件将主要针对两个焦点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异议商标“赖茅”商标权的归属问题;茅台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赖茅”,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判定新中国成立之后“赖茅”商标权归属,“既要考虑历史同时也要兼顾现实,既不能脱离本案的历史状况,也不能忽视现实情况”。新中国成立之后,恒兴酒厂的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赖茅”商标作为恒兴酒厂资产的组成部分,随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其产权明晰”。

  在赖世家酒业董事长赖世豪眼中,商评委并没有依据自己给出的相关证据进行判定,并且“无权对未注册商标的权属问题进行认定”。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自1988年12月茅台在酒商品上提出“赖茅”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续展,至2005年3月“赖茅”商标被撤销止,“近二十年的时间贵州茅台酒厂一直被作为‘赖茅’商标申请人及注册人为公众所认知。”

  “(茅台)自1953年至今近60年,都未将该商标(‘赖茅’)投入使用,即使在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之后其仍未使用。”在行政起诉状中,赖世家酒业这样描述到,“既然市场流通领域没有出现茅台生产经营的赖茅酒商品,相关公众就无从认知茅台是该商标的权利人”。

  同时,商评委还指出,即使茅台“在申请注册‘赖茅’商标之后并未使用该商标,但是鉴于贵州茅台酒厂一直享有‘赖茅’商标专用权,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赖茅’商标。”

  赖世豪指出,近60年都没有使用“赖茅”商标,在他看来茅台注册“赖茅”商标,不是为了自己合法使用,而是禁止包括赖世家酒业在内的其他同行使用。

  本以为会在近期开庭审理的案子却峰回路转。“我们将会在近期撤诉。”关于上述案件的发展情况,赖世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目前贵州省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这件事情”。

  但赖世豪并没有透露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也未透露今后将与茅台达成什么样的初步意向,对“赖茅”商标未来的使用情况也是三缄其口,只是反复强调“一切听从政府安排”。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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