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合理则没有做出明确解释,需要法律工作者从实际案子中解释。“我们认为,归真堂模式不符合法律所认定的合理。”
昨日,记者从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CLAPV)了解到,该中心“依法反对活熊取胆公益行动”取得最新进展——计划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提起撤销归真堂相关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诉请。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CLAPV)为中国政法大学下面非在编科研机构,为环保NGO组织。其成员由中国政法大学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教学的教授、副教授为主。
称归真堂许可不符合现有法律精神
自上市动向曝光后,福建归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主营业务涉及“活熊取胆”被指残忍,长期处于舆论漩涡之中。
2012年8月开始,CLAPV正式启动“依法反对活熊取胆公益行动”项目,先后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11份关于归真堂养熊、经营加工熊胆汁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向广西、海南、广东、陕西等九个养熊省份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CLAPV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昨日表示,“行政复议申请书现在已经起草了初稿,将于本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主要理由是,该种行政许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合理利用”精神。
负责相关法律行动的臧云律师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原则,国家态度是保护为先,利用则是限制。对合理则没有做出明确解释,需要法律工作者从实际案子中解释。“我们认为,归真堂模式不符合法律所认定的合理。”
或因活熊取胆业“公益上书”
王灿发还表示,在本月底前向国家林业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之后,CLAPV将有更进一步的措施,从法律途径取缔整个“活熊取胆”产业。
根据国务院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相关内容,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后,允许“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提到,“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除外,可分情况进行审批。
“在所谓特殊情况中,并没有 生产经营 几个字。我们认为上位法(法律条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下位法(行政法规,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冲突。”王灿发指出。
王灿发表示,CLAPV准备先通过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归真堂许可证,再进行“公益上书”,让全国人大审查国务院条例(下位法)是不是违反了动物保护法(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