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每个人的智商
文/水博
看到网上有一篇陶短房(下称:学者)的《“闯黄扣分”:有必要的“矫枉过正”》的文章,才突然发现,原来对“闯黄灯”的理解和态度,反映着每个人的智商。一般来说,智商都比较高的人,逻辑思维往往比较严谨、科学、合理,而智商差一些的人即使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也未必能把问题说清楚。例如,这位名叫陶短房的学者。
这位学者在文章的一开始就说“自2013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很显然,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根本就没有“黄分扣分”的规定,而只是提高了违反交通信号等的处罚分值。所谓“闯黄扣分”不过是公安部某官员的一种解释而已。因此,这位学者的所谓“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质疑,完全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
此外,这位学者的“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的辩解,也是有讽刺意味的自嘲。新交规是什么?它分明是在大量的总结过去实践的基础上,对旧交规修正。当然应该是大量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产物。如果新规也达不到这样一个作用,我们还修改它干什么呢?这位学者为“闯黄扣分”辩解的理由,显得非常愚蠢。如果新法规的内容对以往大量的交通实践视而不见,而还要强调“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的话,那么这个新法规,不是一个典型的“拍脑袋法规”,还能是什么呢?
关于学者引用的“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说法,也并没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这并不能说是新交规(解释)的功劳。因为这是以牺牲了交通的效率为代价的。其实,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要想得到这种结果,根本就用不着修改交通法规,只需要把每个路口的亮红灯时间都在现有的基础延长几秒,其效果不仅与修改法规完全一样,而且,还不至于造成如此大的社会混乱。
学者的“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却很大程度上被当作‘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的说法,是一个法盲的看法。
该学者批评中国驾驶员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的说法,完全是一种违法的诬蔑。中国《道路安全法》明确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根据,法律不禁止黄灯的通行的明确表示,中国驾驶员们对黄灯可以通过的认识,从来也没有模糊过。长期以来,黄灯表示警示,判断要通过路口还是减速停车,是每个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自己选择的权利。所谓的处罚闯黄灯,只不过是个别地方的执法人员独出心裁的一种违法做法。请注意,根据“实施法律不禁止行为,并不违法”的法理,在《中黄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没有作出明确或修改之前,处罚闯黄灯都是违法的。
学者的“‘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的说法也是缺乏现代法治观念的体现。文明时代法律的一定要强调公平、公正。只有封建君主专制的法律,才会使用“矫枉过正”的方式,以维持自己的集权统治。某些国家的“小偷砍手”,和“妇女上街,必须包头”等法律,都是对偷东西和性犯罪“矫枉过正”的举措。难道我们也应该去提倡吗?
学者所推崇的“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也是来自中国特色的“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错误观念。“路口减速”是对没有信号灯的路口的要求。而在路口设置信号灯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路口的通行效率。在有信号灯的路口,正确的做法是遵守交通信号,并尽可能迅速通过路口。避免造成路口拥堵。
最后,学者的“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作出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的建议,看起来似乎是很通情达理,其实,不过是一种脱了裤子放屁的愚蠢。法律规定现行的黄灯就是要起到和绿灯闪烁一样的警示作用。而你却非要建议把黄灯当成红灯使用,然后再去调整现行的设备增加绿色灯闪烁的警示功能,有这种必要吗?
综上所述,大家应该不难看出来。对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每个学者的智商(头脑清醒程度)。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学者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为了给某些弱智的官员抬轿子。
参考文章《“闯黄扣分”:有必要的“矫枉过正”》
作者:陶短房
自2013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
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对一些网友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闯黄扣分”新规刚出,出现一些争议很正常。交规的制定和执行,应以有利于道路交通安全,具体说就是有利于车辆、行人两方面安全为基本原则。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
其实,在公路机动车密度最高、汽车文化和产业最发达的北美,“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都是各版交规中必备的条款。当然,交规也同时规定,倘行驶中车辆在路口突然“遇黄”,停车的危险大于行驶,则司机应快速通过路口而不应急刹车,以免造成危险。
北美交规中首先明确“黄灯减速”和“闯黄处罚”是大前提,然后在大前提下单列突然遇黄减速不及时应如何处置的“但书”,如此便兼顾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确保了“安全第一”,是可取的思路。
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很多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却很大程度上被当作“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
“闯黄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现象而“矫枉过正”的举措。换句话说,当务之急是加大交规普及力度,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当“黄灯减速”习惯真正养成之际,“闯黄扣分”的矛盾就会大大缓和。
当然,要贯彻“闯黄扣分”而不至于造成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也需要如公安部承诺的,在路口交通信号设施上作出相应改进。当前许多路口的红绿灯,绿灯变黄前没有闪烁等醒目警示,这在客观上容易造成驾驶者减速不及、或追尾或扣分的尴尬。类似不适应新交规需要的交通信号装置,需要及时改进。
本文作者: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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