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中国国内免费供求贸易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电煤价格并轨重塑煤电市场格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2 11:32:04    评论:0
导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重点电煤合同成为历史,电煤价格实现并轨。随后,国家发改委迅速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宣布重点电煤合同成为历史,电煤价格实现并轨。随后,国家发改委迅速动作,在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实施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
 

      自此,过去煤电在重点合同煤谈判上的博弈不复存在,但新的问题接踵而至,焦点或将落在煤电联动上。
 
 

       自1993年国家决定放开煤炭价格以来,主管部门就从未停止推动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不过,电煤价格市场化始终面临电价难以放开障碍。电厂是电煤最大用户,电力价格体制改革滞后使煤价越市场化,煤电矛盾就越突出。
 
 

      重点合同煤价的存在原本就是为保证重点电厂煤炭供应,使电厂不至于因为煤炭价格太高而发不起电。但是,近年来的合同谈判和执行情况让这一价格越来越成为鸡肋。由于近几年电煤价格均远高于重点合同煤价,合同煤供需双方几乎每年都要经历一场价格谈判“拉锯战”,最后以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或直接规定价格浮动范围告终。
 

 
       即使重点合同煤价已确定,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市场价格高企,煤炭企业没有执行合同的积极性,兑现率普遍不高,煤炭企业也一再调减合同煤所占比例。尤其是在2008年,电煤市场价格暴涨,大多数煤炭企业电煤价格随行就市,重点合同煤价形同虚设。由于重点合同煤价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近两年甚至不少发电企业旗下燃料公司通过倒卖合同煤赚取差价获利。
 

 
      电煤价格实现并轨,煤电双方的矛盾却并未因此得到解决,相反,按照目前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这样的矛盾反而可能被激化。
 
 

     在指导意见中,发电企业的诉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满足。指导意见宣布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发电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尽管发电企业消纳煤价上涨幅度的比重有所下调,但联动的时间却由此前的半年拉长到一年。不可否认,煤电联动是电煤价格改革的关键,使得政府可控地理顺发电产业链,可以在不改变整体能源体制和能源价格体制的前提下进行。不过,煤电联动的节奏变慢,一旦煤价波动剧烈,势必引起“反弹”。未来煤电联动的启动条件肯定会被触发,但假如煤价每年都上涨5%以上,电价却不一定能每年都上调。
 
 

      值得注意的是,煤电双方的博弈此时更卷入了供电企业。一旦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发电企业要求启动煤电联动,直接受损的必然是电网的利益。对发电企业而言,提高上网电价即能解其燃“煤”之急,上网电价由政府掌握,调整相对容易。而供电企业要传导这部分成本,则要面对电力用户,而居民用户电价的上调并不是政府一厢情愿说了算的。
 
 

      业内认为,煤电联动机制需要辅助设计补贴和税收来管理终端电价。一是对发电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对终端电价进行补贴,用对煤炭的税收来抑制煤价上涨动力和建立电力基金用于补贴利益相关方。
 
 

      不过,在煤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最可能采取的办法还是干预煤价。事实上,电煤价格的放开还留了临时干预这个“小尾巴”。如果煤价波动还如前几年一样大起大落,现在放开管制的进步,则可能演变成频繁干预的倒退。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尴尬局面,未来经济发展务必要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不再制造新的煤炭需求泡沫,从而减少政府对煤炭市场的干预。


来源:亮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news.shangjiaku.cn/show-16246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0相关评论
 

冀ICP备10017211号-20

冀ICP备2022001573号-1